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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直門爆炸案罪犯被判7年 當庭表示不服(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6日 15: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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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軍攝

  東直門爆炸案罪犯被判7年

  心理因素未被法院判決考慮 被告表示不服

  在北京東直門製造爆炸案並致使一名外國人受傷的22歲男青年雷森,今天(26日)被東城法院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聽完判決後,雷森表示不服,但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今天上午,雷森的養父早早就來到了法庭,曬得黝黑的臉上充滿了無奈。他告訴記者,自己身上穿的衣服還是去年雷森打工掙錢後給他買的,當時雷森還給生完小孩的姐姐買了奶粉。“憑良心我們真的對得起他,對他和親生的一樣看待,不知道這幾年怎麼變成這樣?”

  剃著光頭的雷森被押進法庭時,朝旁聽席上瞟了一眼,但並沒有直視坐在最邊上的養父,臉上沒有任何表情。

  雷森因個人工作生活不順利産生報復社會的動機,並購買雙響爆竹、電線、電池、遙控器等材料,自製了遙控爆炸裝置。去年10月21日15時許,其將爆炸裝置安放于東城區東直門外天恒大廈停車場前綠化帶內,當美國籍男子沙麥可途經此處時,其遙控爆炸,沙麥可被炸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法官介紹,按照刑法規定,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雷森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物並造成傷害,社會危害性比較大,後果是嚴重的。但法庭考慮到雷森認罪態度較好,可以減輕處罰,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雷森的心理問題並沒有在判決書中體現,法官對此解釋道,主要是因為雷森的心理問題沒有相應的司法鑒定,如果鑒定認為他確實存在心理不正常問題,法庭方才可以考慮。法官隨後向記者表示,目前正準備為雷森聘請心理輔導師,為其進行判後心理輔導。

  雷森的養父聽完判決認為太重:“他做這事説是報復社會,我覺得是不懂是非……讓我們賠錢,但我們也是窮人,沒辦法的……”

  對話雷森

  問:“你為何選擇爆炸報復社會?聽你父親説你以前連爆竹都不放?”

  雷森:“主要是心理壓力大,做什麼都不順利,人際關係也差,想發泄憤怒……唸書時和同學關係不好,一個人越來越孤僻,看不到人的真心,沒有安全感,找不到可以信賴的人。”

  問:“你的父親今天也來到法庭了,你想對他説什麼?”

  雷森:(低頭嘆了口氣)“唉,特別對不起他們,將來出來再説吧……”

  問:“那你後悔嗎?對判決結果有何看法?”

  雷森:“後悔,覺得判決特別重,是否上訴還想考慮考慮,如果我有錢,心理問題就能解決。對被害人,如果有機會想對他説對不起……”

  問:“今天你感覺到家人的關心了嗎?”

  雷森:(沒有説話,只是重重地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