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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妙丈夫對判決不滿考慮上訴 稱藥家鑫歧視農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3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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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河北青年報記者第一時間就判決結果電話採訪了死者張妙的丈夫王輝。

  對判決結果不滿意

  22日下午15時許,記者撥通了張妙丈夫王輝的電話。

  已經知道判決結果的王輝似乎並沒有釋然,他説對判決結果並不是很滿意。

  王輝説,在審判現場,藥家鑫的父母一直沒有出現。而藥家鑫自始至終一直表現冷淡,“就是聽到宣判結果,他也面無表情。”説到這裡,王輝更是情緒激動地説,“我真恨不得上去揍他。”

  不給藥家鑫任何機會

  之前有網友留言,稱藥家鑫在學校表現很好,還利用業餘時間代課掙學費。部分網友也表示很同情藥家鑫,希望可以給他一個機會,從輕判決。

  對此,王輝態度堅決,表示不可能,“我堅決要求判他死刑,而且要立即執行。”王輝説,自己這樣堅決並不完全是想一命償一命,“他(藥家鑫)歧視農民,我這樣做是為了給廣大農民、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

  擔心兒子未來生活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氣。但更多人擔心的是張妙兩歲半的兒子以後如何生活,這也正是王輝所擔心的。

  提到兒子,王輝的聲音有些哽咽,他説孩子一直吵著要找媽媽。更讓王輝難過的是,僅僅兩歲半的兒子有一天突然問他:“媽媽是不是讓別人殺了?”

  王輝説,自己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擔心對孩子幼小的心靈産生影響,“孩子太小,他媽媽的事情不知道怎麼和他解釋”。

  要把網友捐款給兒子

  一審判決要求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王輝表示,這些賠償金遠遠不夠賠償他們的經濟損失。當問到是否會上訴要求增加賠償額度時,王輝説“以後會考慮(上訴)”。

  有網友在微博上公開表示要為張妙的兒子捐款。對此,王輝表示,如果有捐款自己會接受,所得賠償金和捐款都會拿來供兒子讀書,給兒子蓋房子,“要給兒子蓋個農村的房子”。

  各方説法

  藥家鑫律師:應保障藥家鑫辯護權

  一審結果出來之後,藥家鑫的辯護律師路剛在微博上與網友進行交流。他表示,自己會為藥家鑫辯護是在履行律師的職責,“就像醫生不能拒絕病人,辯護律師也不能拒絕被告人。”

  路剛表示,被告人(藥家鑫)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會有公正的判決。但是,被告人在法院依法判決以前,其只是涉嫌犯罪,其是否罪大惡極,應當由判決來進行認定。為了保證公正的判決,法律賦予了被告人辯護權。(自己作為)辯護人應當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從輕的辯護意見。

  路剛表示,“我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並不是就肯定被告人的行為,對此行為我也氣憤、遺憾;對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家屬也極其同情。但問題是不管被告人犯什麼樣的罪,他的辯護權應當得到保障。”

  網友聲音:藥家鑫應該獲死刑

  藥家鑫一審結果出來後,各論壇網站反響強烈,截至昨日19時13分,新浪微博共有571249條微博參與藥家鑫一案的討論。大部分網友支持判決結果。當然,有的網友認為,死刑傷害的是兩個家庭。

  有新浪網友表示,藥家鑫確實應該判死刑。不過,他卑劣和兇殘的人格,把自己21歲才開始的美好生命斷送了,世界上多了兩個傷透心的母親和一個沒有母親的孩子。

  不過也有網友堅持認為,應該給藥家鑫一個機會。

  也有網友稱,目前很多國家廢除死刑,其主要原因就是給罪犯留條命,可以來賠償受害者家屬!這對受害者家屬來説,比處死罪犯而快意一時有價值多了!可以説,處死一個殺人犯,沒有人會由此得到好處,包括受害者家屬和整個社會。建立犯罪分子終身強制性賠償機制,才是對受害者家屬真正負責。

  藥家鑫母校:堅決擁護法院判決

  22日,西安音樂學院在其學校網站上發表名為《我院師生堅決擁護法院對藥家鑫案的公正判決》的文章。

  文章稱,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案作出公開宣判,判處故意殺人犯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我院師生員工堅決擁護和尊重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案作出的公正判決。”

  隨後,記者電話採訪西安音樂學院宣傳部,但截至昨日21時30分,宣傳部的電話一直都未接通。

  此後,記者電話採訪了西安音樂學院的丁姓同學。他説,“大家表現得一直很淡定,沒有太大情緒”。

  丁姓同學説,藥家鑫出了這樣的事,作為校友自己很難受,因為藥家鑫在學校表現一直不錯,“但是法律是公正的,他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記者 喬林 實習生 張蓓

  特寫

  網友借微博為張妙家屬捐款

  “從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凡轉一次本微博,我將為張妙女士的女兒(應為兒子,編者注)捐助1元人民幣……”昨日,一條新浪微博引起眾多網民關注,發起者稱要為藥家鑫案被害人家屬捐款,此後該微博被迅速轉載。

  6小時轉發近20萬次

  儘管有每人只能轉發一次的規則,但短短6小時,該微博已被轉發191301次,評論55352條。

  微博作者是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的研究員傅蔚岡。他告訴記者,寫這條微博純屬偶然,只是想幫助張妙家人。“和朋友去吃午飯的路上談起藥家鑫的案子,聽説被害人家屬家庭條件不好,就想幫助他們,於是用手機在微博上發出了捐款意願。”

  微博發出後傅蔚岡並沒有注意,“我的微博粉絲原來只有600多個,心想能轉發幾千條,也就行了。”

  13時15分,一名朋友打電話告訴他,已經有7萬人轉載了他的微博。

  捐款者自稱是工薪階層

  13時58分,傅蔚岡再次發出微博,“考慮到實力有限……我只能設一個上限,以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家屬申請的民事賠償額為限,計54萬。”

  “我也是一個工薪階層,如果按照這個速度一直轉載下去,我可能要破産了。”傅蔚岡説。

  不過,不斷有網友表示願為其分擔:“我幫你找來10萬贊助”,一位匿名網友表示;“先生善舉,願意為傅先生分擔1000元善款!”

  傅蔚岡表示,如果捐款的數額超過上限,也將全部捐給被害者家屬,並將捐款情況公告。記者 解保童

  案情回顧: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産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從隨身揹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殺人後,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途中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鑒定:死者張妙係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一審法官就藥家鑫故意殺人案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西安音樂學院:堅決擁護法院對藥家鑫判處死刑

  一審法官:藥家鑫雖有自首情節 仍應依法嚴懲

  宣判結束後,西安中院刑一庭的辦案法官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被告人藥家鑫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殺人滅口,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仍應依法嚴懲。

  一審法官表示藥家鑫故意殺人行為不屬激情殺人

  法官説,激情殺人一般是指由於被害人的不當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憤而實施殺害被害人的行為。本案被告人藥家鑫是在開車撞到被害人張妙後,因擔心張妙記住其車牌號,為逃避法律責任而實施的殺人滅口行為。被害人張妙在本案中完全是無辜的,從被撞倒直至被殺害,沒有任何不當言行。藥家鑫的故意殺人行為不屬於激情殺人。

  一審法官:截至宣判之日藥家鑫案未超法定審限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2日受理此案,因本案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根據上述規定,經本院院長批准,本案審限延長兩個月,且在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曾建議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所以,截至宣判之日,藥家鑫案並未超過法定審限。

  藥家鑫案辦案法官:不能以初犯偶犯為由從輕處罰

  西安中院刑一庭的辦案法官説,如此惡劣、殘忍的故意殺人犯罪,顯然不能以初犯、偶犯為由從輕處罰。

  獨家評論:宣判結果成法律試金石

  備受關注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點45分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包括受害人張妙丈夫王輝在內的近30位親屬到庭旁聽,中央電視臺等數十家中省媒體及400余名在校大學生到場旁聽。本案發生於2010年10月20日深晚,至今已經過過半年之久,其間引發的各種爭議和不尋常的現象耐人尋味。該案將於2011年4月22日宣判,其判決結果將成為法律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