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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發“限高令” 被執行人不能買房(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3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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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一位公司代表人收到限制高消費令。

  昨天,豐臺法院向17名符合條件的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簡稱“限高令”)。收到此令的老賴不得在星級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産。違者將被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據悉,這是北京市法院系統首次對被執行人發出“限高令”。

  現場:有的“付錢”有的“哭窮”

  昨天9時多,老賴們陸續來到豐臺法院。對於豐臺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老賴們的反應各不相同。“怎麼還有媒體記者啊?以後沒法見人了。”一家物流公司代理人當場表示付錢。據執行法官介紹,這家物流公司租賃建築設備,拖欠租金、違約金等34萬餘元,從2009年至今,該物流公司陸續還了部分錢,還差8萬元尾款未付。

  “我太倒楣了,我被人騙了。”一位大媽領到限制高消費令抱怨説,自己多次幫朋友借了100多萬元,對方説很快就還,結果朋友拿了錢卻跑了。這位大媽“哭窮”説,“我沒有錢,哪能去高消費啊?”當法官問她怎麼還錢,大媽想了想説,“我的房子要拆遷了,我打算賣房還錢。”

  豐臺法院執行局秦法官介紹説,這次法院通知30人來領“限高令”,最終只來了17人,總執行標的高達1622萬餘元。法院還將給沒到場的被執行人送達“限高令”。

  處罰:嚴重違令者或擔刑責

  據秦法官介紹,在執行通知下達後,有的老賴一邊拖著不給錢,一邊卻出入歌廳、開著寶馬轎車,他們實際上並不缺錢,而是逃避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

  根據最高院有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豐臺法院的“限高令”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在收到此令後,不得有乘坐飛機、住星級酒店、旅遊度假、購買不動産等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秦法官告訴記者,法院給企業或者公司發出“限高令”,可以限制單位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高消費。對於違反“限高令”的被執行人,豐臺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今後,豐臺法院對於符合條件的老賴,還將陸續發出新的“限高令”。

  監督:法院與銀行建聯動機制

  如何對領取“限高令”的老賴進行監督?秦法官表示,“限高令”發出後,申請強制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線索,法官將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同時,該院將把領取“限高令”老賴的姓名、住址、身份證等信息公佈在官方網站上,有市民發現老賴進行高消費,可以向法院舉報。

  秦法官説,目前,北京市高院正在與銀行、工商、機場、房管所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以便更有效地對老賴的高消費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