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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過戶5年 拆遷房主才知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03: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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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拆遷人員上門時,北京市民顧安(化名)才得知自家住了幾十年的房子已被“偷偷”過戶,手中握著的房産證是假的。

  一張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書上,簽有“顧安”的名字,但身份證號不是本人。

  顧安將現有房屋所有者劉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東城法院已予以立案。

  近日,公證書出具單位北京市國信公證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到顧案的復查申請後,已啟動復查程序。

  “房産證”在手房屋被賣

  東城區崇文門附近,一處面積為45.61平方米的磚混結構平房,顧家住了幾十年。

  2001年8月,59歲的顧安取得此處房産的《房屋所有權證》。10年過去,房屋如今面臨拆遷。

  顧安女兒回憶,去年12月底,拆遷方來人通知搬離,父母詢問補償事宜。

  “對方的説法,讓一家人都傻眼了。”顧安女兒説,對方告知相關補償已談完,拆遷協議都和房主簽訂。根據房屋權屬登記顯示,現在房主為劉某。

  顧安拿出房産證,“所有權人”處寫著自己名字,“從未過戶,房主怎麼成了別人?”

  去年12月31日,顧安帶著房産證到房管部門查詢。

  東城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認定,顧安所持《房屋所有權證》為非法印製、偽造,並當場予以收繳。

  “造假的委託公證書”

  顧家提供的東城區房管局房産檔案顯示,該房屋原先確為顧安所有,2005年時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劉某,各項手續齊全,房屋産權早已發生轉移。

  “買賣和過戶,我家都不知道。”顧安女兒説,家裏人一直住著房子,拆遷之前從未有人來要求搬家,而且房産證一直在手裏。

  房産檔案中還有一份公證書,寫明顧安妻子委託他人,全權辦理房屋買賣一切相關事宜。上面簽有“顧安”的名字,但身份證號並不是顧安本人的。

  “有人假冒,並偽造了簽字。”顧安女兒認為,公證處未仔細核實,房管部門把關不嚴,才使“騙房”矇混過關。

  今年1月,顧安起訴現房主劉某,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目前,東城法院正在審理此案。

  截至昨晚,記者仍未能聯絡上劉某核實此事。

  北京市國信公證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到顧案的復查申請後,已啟動復查程序。

  ■ 講述

  房産證疑調包 冒名房東賣房

  顧家人懷疑,有人持假身份證,利用公證漏洞,將房産過戶

  顧家認為,這是個設計好的“騙局”,一個“假顧安”,拿著假身份證,辦理了房屋過戶。

  一份面簽的“假公證書”

  為弄清事實,顧家人到東城區房管局查詢了房産檔案。

  檔案信息顯示,2005年的交易手續,不是由顧安和劉某(現房主)本人辦理,檔案中兩份“委託書”表明,顧安和劉某分別將相關事務交由尹某和馬某全權處理。

  其中一份《委託書》稱,顧安和妻子委託尹某為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辦理前述房産的出售、産權過戶、繳納相關稅費、協助辦理銀行貸款、代收房款等一切相關事宜。

  2005年5月9日,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出具的一份《公證書》顯示,顧安和妻子于當天在公證員面前,在前面的《委託書》上簽名。

  “委託書和公證書都是假的。”顧安女兒説,“委託書”和“公證書”所寫的父親的身份證號都是錯的,上面寫的身份證號後四位為“1211”,而父親實際身份證號後四位卻是“1214”。

  房屋檔案中,還有一張“顧安”辦理交易用的身份證複印件,身份證上的照片不是顧安本人。

  “借真房産證還假房産證”

  根據上述材料,顧家推測,有人冒充顧安和他的妻子,委託尹某賣房。“假顧安”持印有自己照片的“假身份證”,冒充“顧安和妻子”簽字,騙過了公證人員拿到《公證書》。之後,尹某與劉某的委託人馬某,進行了買賣過戶等交易手續,房主也從顧安變成了劉某。

  顧安女兒稱,2005年4月,哥哥貸款做生意,曾瞞著家人將房屋産權證和父母的一代身份證交給一名男子,請人家幫助辦理借貸。

  此後貸款沒有音訊,但房産證等2009年才被歸還。

  2009年拿回的房産證,就是被房管部門認定為假證的那個。

  出事後,顧家人才發現被還回來的房産證編號為“崇私字83884號”,而檔案中留存的真實編號應為“崇私字第29369號”,“那會兒沒人注意號碼,大意了。”顧家人説。

  顧家從房管局查到現房主信息更讓他們吃驚,劉某就是當初用房産證辦貸款的男子。對此,顧安女兒説,哥哥對此堅稱並不知情。

  ■ 質疑

  據房産仲介人員介紹,二手房交易過戶若委託辦理,必須房主本人持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後,可由代理人辦理過戶或交易手續。如今顧家人認為是公證處把關不嚴,才使“騙房”得手,應負主要責任。

  公證不查身份證真假?

  顧安女兒稱,公證員未查驗身份證和持證人真偽,出具了錯誤的《公證書》,造成後續連環錯誤。“難道隨便來個人就能給公證?”她説,公證員應向公安機關核實身份信息情況,不能僅憑肉眼判斷人證一致,就給予辦理公證。若隨意公證,將使公民權益隨時都有受損的可能。

  《公證程序規則》規定,公證處應重點審查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一代身份證鑒別困難

  對此,北京市國信公證處相關負責人稱,公證員會仔細核對當事人與其所持身份證件是否一致。但對身份證本身的真假,目前公證處只能通過機器識別二代身份證的真偽,由於造假技術越發高明,識別也存在困難。而涉及此事的公證,當事人所持的是一代身份證,由於無法進入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網絡,公證處方面難以核實當事人所持身份證的具體信息。目前對於類似作假行為,尚無很好解決辦法。

  ■ 善後

  公證處:“若有錯會賠償”

  顧家起訴後,法院于2月開過一次庭,法官認為應先由原公證機關對公證內容是否真實做出認定。隨後,顧安向北京市國信公證處申請對此項公證復查。

  “我們可能是存在失誤。”3月4日,北京市國信公證處相關負責人説,已接到顧安的復查申請,並已與其當面詳談此事。目前已召開緊急會議啟動復查程序。

  公證處建議對顧安筆跡進行鑒定,若委託書上簽字確非顧安所寫,公證處將儘快撤銷公證。但筆跡鑒定所需時間相對較長,顧安因案件審理時間方面的原因,不同意進行鑒定。

  該負責人稱,已將情況向警方彙報,請警方幫助核實身份證真假。若警方證實公證時委託人所持身份證為假,也可撤銷公證。一有結果就會立即答覆顧安,“如果確因我們的失誤造成損失,公證處一定會賠償”。

  ■ 聲音

  公證部門呼籲聯網公安

  對於一代身份證的真假鑒別,北京多家公證處人員表示,對於二代身份證,公證處已有了鑒別其真假的儀器,但是對於一代身份證,只能靠肉眼去判斷。“我們要求持一代身份證的,需本人持證前來辦理相關公證業務。”該工作人員説,公證處有一套自己的辦法去鑒別一代身份證、房産證、結婚證等證件的真假。目前沒有硬性規定要求公證處到公安機關去調查委託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信息。

  北京市國信公證處相關負責人坦言,與銀行、賓館等特殊行業不同,公證部門沒有進入公安戶籍信息網絡查驗的權限,公證工作中需鑒別當事人身份時,就容易遭遇困難。他呼籲,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應被允許進入公安網絡查驗身份信息,以保證公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段修建 林阿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