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大興滅門案二審維持原判 李磊須賠償345余萬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03: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記者張媛)持續一年多的大興滅門案,昨日上午民事部分二審宣佈維持原判,即李磊賠償各方345萬餘元。由於李磊此前未對刑事上被判處死刑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待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執行。

  此前,市一中院一審宣判後,李磊認為自己名下財産“賠不起”。據其辯護人潘志東介紹,他曾告訴李磊,一審判決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判賠數額的標準都是在法定範圍內,上訴也未見得能改變結果,但鋻於上訴是李磊的法定權利,其尊重李磊的最終決定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後,採用書面審理,昨日上午宣判。市高院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所判決的賠償數額適當、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李磊姥姥代理律師王海陽表示認可。李磊妻弟對判決不予評論。潘志東則表示,近日他將會見李磊,看他是否會申訴,但不論哪種結果,都不影響案件執行。但潘志東認為,本案由於牽扯錯綜複雜的家庭財産析分、繼承,因此在民事執行上可能存在困難。

  另外,在與律師的多次會面中,李磊經常詢問何時判決生效、何時執行死刑,但除了透露自己名下有三套房産外,他始終未留下遺囑或交代財産明細。

  ■ 案件回放

  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在大興區清澄名苑小區家中將妻子、妹妹、父母及兩個兒子殺害。去年10月15日,李磊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同時被判賠償其奶奶楊振芬56萬餘元;賠償其姥姥周至芬54萬餘元;賠償楊振芬、周至芬53萬餘元;賠償其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169萬餘元;賠償楊振芬因處理死者喪葬事宜造成的經濟損失11萬餘元。(本報曾多次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