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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家族式販嬰4年賣49幼兒 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1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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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武漢鐵路警方將在雲南抓獲的販嬰團夥多名成員押解到武漢。趙軍 攝

  記者昨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公安部督辦的“喻立香家族式販嬰案”日前由該院作出終審刑事裁定,駁回喻立香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據省高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介紹,喻立香出生在雲南省師宗縣,10多歲時,姊妹倆一同被拐賣“嫁”到河北涉縣。2005年3月,37歲的喻立香和老公楊剛田回了趟雲南老家。這期間,喻立香花1000元收買了一個出生才五天的女嬰,隨後以6000元賣給涉縣一婦女。首次嘗到甜頭後,喻立香便走向了一條不歸路,先後協同妹妹喻小芬、弟弟喻小新等23人,在短短四年時間,共計販賣嬰幼兒49名。

  2009年5月31日,她們攜帶三名女嬰準備販賣到河北途中,在昆明至武昌的列車上被武漢鐵路警方盤查後抓獲歸案。截至目前已解救42名,還有6名嬰童下落不明,一名死亡。一審法院認定喻立香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被告均被判刑。

  喻立香在一審宣判後不服上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喻立香等23人以出賣為目的,交叉結夥,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上訴人喻立香無論是拐賣兒童數量還是個人獲利都是最多,助長了雲南、河北兩地拐賣兒童和收買兒童行為的氾濫,還造成一名嬰兒死亡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樊斯坦 許多 劉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