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中國禁止境外組織或個人單獨開展“非遺”調查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22: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該法規定,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都應當報經省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批准。

  該法規定,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應當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調查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進行的,應當報經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調查結束後,應當向批准調查的文化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和調查中取得的實物圖片、資料複製件。

  該法規定,境外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應當與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産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進行。

  近年來,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日益受到現代生活衝擊,一些依靠口傳心授予以傳承的文化遺産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面臨人亡藝絕,大量珍貴實物遭到毀棄……所有這些都亟需通過立法明確有關制度。

  中國文化部部長蔡武説,中國已于2004年8月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法律措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保護、弘揚和展示。為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也有必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産法。

  立法者努力使這部法律對接國際公約精神。根據《公約》的規定,該法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包括傳統口頭文學及其語言載體,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和曲藝,傳統技藝、醫藥和曆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遊藝和雜技以及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産。

  該法規定,對通過調查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的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立即予以記錄並收集有關實物,或者採取其他搶救性保存措施;對需要傳承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傳承。

  該法規定,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將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相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保護規劃,對相應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予以保護,並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予以重點保護。

  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門對相應級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益性宣傳。

  該法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教育。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記者白瀛 周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