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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跨省作案專搶金項鏈 派出所打聽“情報”被捕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9日 1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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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昌12月19日電(何柳斌 明志華 吳璇)伍某等5名男子數次從廣東到江西贛州,按照分工,專門搶奪金項鏈。日前,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除安徽籍男子A在逃外,其餘4人均被處以刑罰。而據了解,伍某落網係其赴派出所打聽“情報”所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7月8日,伍某(江西籍)、韋某(廣西籍)與“A”(安徽籍,在逃)從廣東來到贛州市,預謀搶奪金項鏈。三人明確分工,由伍某負責來贛州的交通費及吃、住等費用,保管搶奪的金項鏈,由伍某及“A”負責尋找作案目標及望風,由韋某負責實施搶奪行為。

  7月9日10時許,三人在贛州市章貢區健康路衛府裏市場附近,按照分工,由韋某乘人不備,搶奪被害人陳某某佩戴的價值人民幣4162元的黃金項鏈一條。

  7月15日,伍某、周某(四川籍)與“A”從廣東來到贛州市。16日7時許,三人在贛州市章貢區黃屋坪路搶奪劉某某佩戴的價值人民幣4480元的黃金項鏈一條。

  同日10時許,三人在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搶奪林某某佩戴的價值人民幣3360元的黃金項鏈一條。

  同日21時許,三人在贛州市章貢區八一四大道與文明大道交叉轉盤處,搶奪馮某某佩戴的價值人民幣3612元的黃金項鏈一條。

  7月18日,伍某、廖某(湖南籍)從廣東來到贛州市。19日8時許,二人在贛州市章貢區文清路尚書街路口搶奪被害人胡某某佩戴的價值人民幣2318.4元的黃金項鏈一條。

  7月21日,因朋友被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某派出所民警帶回所裏調查,伍某前往派出所打聽情況時,被派出所民警抓獲。

  經審理查明,伍某參與搶奪作案五起,搶奪財物價值人民幣17932.4元;周某參與搶奪作案三起,搶奪財物價值人民幣11452元;韋某參與搶奪作案一起,搶奪財物價值人民幣4162元;廖某參與搶奪作案一起,搶奪財物價值人民幣2318.4元。

  一審法院認為,伍某、周某、韋某、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搶奪公民財物,其中伍某、周某搶奪財物數額巨大,韋某、廖某搶奪財物數額較大,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應依法懲處。廖某實施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處罰。四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伍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周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韋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廖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