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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名頂替上班10年 相關行政機關被判道謙賠償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7日 1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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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陽12月17日電 (記者 門傑丹) 今日記者從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全國罕見的女子冒名頂替上班10年案終於塵埃落定,侵權女子及相關行政機關均被判決向受害人賠禮道謙,賠償精神損失。

  河南方城縣楊樓鄉房山村39歲女子王愛珍,1993年開始,冒用該縣古莊店鄉女子尚玉冉之姓名身份,考得南陽師專實用人才培訓班畢業證.1997年又借用尚玉冉的招工檔案,被招到方城縣教育系統工作,後又相繼在小史店第二、第一初級中學任教。

  期間,王愛珍辦理了姓名及身份證信息為“尚玉冉”、頭像為王愛珍的二代身份證;隨後王愛珍又辦理了姓名為“尚玉然”、人口基本信息及頭像仍為王愛珍的二代身份證。

  而真正的尚玉冉則于1994年被南陽某印刷廠招為全民合同制工人。該廠1997年開始生産陷入停産狀態,並很快宣告破産。2007年11月份,尚玉冉持戶口本到轄區派出所辦理二代身份證時,戶籍民警查證後卻告知,尚玉冉身份證已辦出。至此,尚玉冉才發現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被王愛珍冒用,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2008年,當地公安機關撤銷了“尚玉然”的戶口,方城縣教體局也取消了王愛珍頂替他人所取得的有關證書和證件,人勞局取消王愛珍的職工身份。

  然而,尚玉冉認為王愛珍不但侵犯了她的姓名權,還侵犯了他的勞動就業權,遂于2009年5月,提起訴訟討要姓名權。

  案件經過方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判決王愛珍向尚玉冉口頭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南陽市某公安分局向尚玉冉口頭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方城縣教體局向尚玉冉口頭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