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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原後勤保障部長江建勤受賄一審獲刑12年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4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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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武漢12月13日電 (記者田豆豆)12月10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對武漢大學原後勤保障部部長江建勤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江建勤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7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7萬元。原武漢大學後勤保障部副部長閔啟武犯貪污罪,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江建勤,一個名牌大學的副廳級幹部,怎樣一步步淪為階下囚?2009年7月1日,江建勤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在辦案機關掌握其收受程發明19.5萬元賄賂的情形下,他主動交代了其他受賄罪行和貪污罪行,他的貪腐歷程逐漸浮出水面。

  2010年7月15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就江建勤案向漢江中院提起公訴,指控的罪名中第一個就是受賄罪。經查明,1993年至2009年,江建勤在擔任武漢大學學工處處長、武漢大學出版社社長、武漢大學後勤保障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程發明、陳小紅、巴能軍等14人的賄賂共計40.8529萬元、美元0.6萬元,併為程發明等人謀取利益。  

  經查實,2005年至2009年,時任武漢大學後勤保障部部長的江建勤與時任副部長的閔啟武共同貪污公款16.5萬元。江建勤實得贓款5.4萬元,閔啟武實得贓款4.3萬元。

  2005年2月,江建勤將5萬元“特支費”分給閔啟武和後勤部少數工作人員,自己得款1萬元。後該款項通過虛開發票在學校財務上核銷;2007年初,武漢大學向後勤保障部下撥了15萬元對外協調和招待費。當年“五一”節前,江建勤從這15萬元中拿出3萬元,經與閔啟武商量,以加發獎金的名義分給3人,其中閔啟武、江建勤各得1萬元。事後,經江建勤簽字,該款項用一張虛開的發票核銷;2009年1月,江建勤又要閔啟武從33萬元勞酬獎中拿出7.5萬元,提出給閔啟武等人多發獎金。隨後,江建勤自己分得3萬元、閔啟武分得2萬元。

  漢江中院認為,庭審查明的事實表明,江建勤違反武漢大學審批、撥付的“特支費”、“對外協調和招待費”及“年終勞酬獎”的實際用途,僅私下與閔啟武商量後,以給少數人員發放獎金、加班費的名義私分公款的行為,符合貪污罪的犯罪特徵,應以貪污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