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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丈夫拔掉呼吸機致妻子死亡獲緩刑(圖)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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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文裕章進入法庭。軒慧 攝

  法院認定被告故意殺人罪成立但屬情節較輕 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發生在去年2月的“丈夫拔掉呼吸管案”在社會上影響頗大。昨天上午10時,深圳中院在刑事審判區第一審判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文裕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由於判決10天之後才能生效,文裕章昨天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在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文裕章賠償了胡菁近親屬128萬元人民幣。

  案件過程:

  拔掉呼吸管致妻死亡

  經法院審理查明,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關係。2009年2月9日20時許,胡菁在位於深圳龍崗區坂田街道萬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親肖桂蓮等人將胡菁送至龍崗雪象醫院搶救。

  次日淩晨0時許,胡菁被轉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療,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壓,但只能靠呼吸機維持。2月16日下午3時許,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測管等醫療設備拔掉,病房內的醫務人員見狀上前制止,並表明要給胡菁重新插管實施搶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並稱要放棄治療,病人太痛苦了。

  當日下午4時許,胡菁死亡。經法醫檢驗鑒定,胡菁見腦血管畸形(小腦與腦橋、第三腦室交界部位)伴破裂出血,腦出血集中于大腦基底部、腦幹及小腦部位;死亡原因為死者住院期間有自主心跳,而無自主呼吸,由呼吸機維持呼吸,被拔去氣管插管之後致呼吸停止死亡。

  法院判詞:

  故意殺人罪成立但情節較輕

  相比一般呆板幹巴的法律文書,這次的法院判詞卻寫得情理並茂,令人感觸。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裕章在知悉其妻病重無法救助後,強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致妻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

  但文裕章與胡菁“本係大學同學,兩情相悅,成婚十載,感情和睦,兒女雙全,家境優裕。豈料一朝胡菁隱疾發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被告人眼見愛妻救助無望,悲痛欲絕,不能控制自己的衝動情緒而將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拔掉,不僅親手致其妻死亡,己身亦觸犯刑律鋃鐺入獄,一雙兒女,恩愛頓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嘆息。”

  綜合評判本案發生於配偶之間、被告是初犯、故意殺人但屬情節較輕、被告能夠自首及眾多居民聯名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等情節,深圳中院判決被告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庭審現場

  被害人家屬大呼“判得太輕”

  37歲的文裕章已經一頭白髮,被法警靜靜地帶上了法庭,又靜靜地帶了下去。當他聽完了判決結果被帶下去時,臉上依然是平靜的,沒看到什麼變化。而被害人胡菁的母親肖桂蓮和其姐姐十分激動:“判得太輕了,這是一條人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