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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孫楠起訴前妻買紅妹 爭一對子女撫養權(圖)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5: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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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孫楠、買紅妹還帶著孩子一起出席友人婚禮,時隔一年,兩人為孩子將對簿公堂。

  本報訊 上週五,歌手孫楠將前妻買紅妹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歸自己所有。在起訴狀中,孫楠首次證實他與買紅妹在去年3月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目前,北京朝陽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儘管雙方當事人都未對此事發表直接看法,但針對“孫楠奪子”“爭取撫養權是處心積慮的陰謀”等負面傳聞,孫楠經紀人稱,孫楠“並非奪子”,而是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作為父親的探視權和撫養權,兩人因子女教育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所以才會對簿公堂。

  針對孫楠好友提出的“買紅妹拒絕孫楠探望孩子”説法,截止到記者發稿為止,買紅妹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經紀人説法

  孫楠不是“搶”孩子,只是維權

  在起訴中,孫楠表示他和買紅妹于2000年結婚,婚後生有一子一女。2009年3月23日,兩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後,子女由買紅妹撫養,孫楠支付撫養費。如今女兒10歲,兒子3歲,孫楠認為孩子由他撫養更適宜,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至於為什麼在離婚這麼久後才提出爭取孩子撫養權?孫楠經紀人羅嘉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我不能代表孫楠發言,但據我所知,當初他們離婚時,孫楠考慮到孩子小,跟媽媽比較好。這一年來,他們雙方一直有就孩子的教育和生活問題進行討論,但在一些事情上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孫楠希望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羅嘉慧強調“孫楠絕對不是要從媽媽身邊搶走兩個孩子,而是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作為父親的探視權和撫養權。”

  知情人説法

  孫楠能否看孩子,視買紅妹心情

  上週六,孫楠在微博上貼出了給女兒過10歲生日的照片。昨日,記者採訪到孫楠身邊好友劉小姐,她稱早在半個月前,孫楠就策劃為愛女過生日。針對“孫楠五個月沒見到孩子”的説法,劉小姐稱“孫楠的確好幾個月沒見到兒子了。之前孫楠給兒子找了家幼兒園,大家都認為很好,但是孩子媽媽卻給兒子轉園了。孫楠能否看大女兒,也取決於媽媽的心情。媽媽已經跟學校老師説過,爸爸不可以接孩子。”

  至於從何時開始出現這樣的局面,劉小姐回憶稱從今年6月世界盃以後,之前雙方相處得還好。那麼買紅妹為什麼如此抗拒前夫探望孩子,劉小姐表示不便回應,“具體原因我不好説,因為要顧及到媽媽形象,女兒或者女兒的同學都會問。我只能保證我説的、經紀人説的、包括孫楠好友劉宏胤説的都是事實,這些都會作為證據提交法院。”

  昨日記者就此聯絡到了孫楠一方的律師李先生,李先生表示:“案情我就不説了,這涉及到人家的隱私。現在就聽法院的裁決,也不排除調解的可能。”截止到記者發稿為止,買紅妹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他們這十年

  2000年 孫楠與買紅妹在演出時相識,24小時後孫楠向買紅妹求婚。兩人結婚後,買紅妹淡出娛樂圈。

  2001年 孫楠和買紅妹生下一個女兒,隨後買紅妹正式宣佈放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

  2007年 兒子出生。買紅妹仍在家照顧一雙兒女生活,專心做全職太太。

  2008年 買紅妹加盟東南衛視。此次復出也引發外界對其婚姻狀況的猜測。但買紅妹、孫楠三緘其口,未做回應。

  2009年 在離婚傳聞紛紛擾擾一年後,孫楠、買紅妹3月協議離婚。離婚後,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

  2010年 在離婚一年多後,孫楠向法院起訴,提出要回一雙兒女的撫養權。

  博客爆料

  “S”接孩子“被報110”

  11月28日,孫楠、買紅妹多年好友,夢舟足球隊秘書長劉宏胤在博客中透露,好友“S”有一次去前妻家接孩子,剛進院門就被報了110。有網友認為,這個“S”就是孫楠,這也直接引發媒體關注孫楠、買紅妹爭奪孩子撫養權一事。以下文字節選自署名“宏胤”博客:

  老S盤腿坐在沙發上,把頭深深地埋在兩腿之間。從我坐的角度只能看到他後背在不規則地顫抖,也許是為了掩飾,他匆匆地去了洗手間。認識他十幾年裏,我在任何的場合都沒見過這個“大男孩”如此過。實際上從他早上來電話我就覺得他怪怪的,急切地要求我馬上去他那裏,還要我帶著兒子。我告訴他今天週末我兒子回我母親家了,去他那裏的路上我還在想,老S喜歡我兒子不假,但認識十幾年無論是工作或生活,他沒有一次要求和我見面時要帶上兒子。

  “我現在見我的孩子很難,所以只能見你兒子了。”

  “誰攔著你見孩子啦?”

  “他媽。我到學校接孩子,學校説不能接。到她家去接孩子,保安不讓我進。”

  我拿起電話就要打:“你們不在一起了,也都是我最好的朋友。我打電話給她,我就不信她是你説的這樣。”

  他把我的手按下了:“哥,我知道你是好意。但沒有用!有一次我去她家接孩子,還沒進院她就莫名其妙地報了110。”

  一瞬間我懂得了為什麼他要見我兒子……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勾伊娜 實習生 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