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安陽法院判行賄高管免刑 企業稱行賄是集體決定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02: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一年前,陜西省交通廳下屬國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長李彥被控行賄85萬元,河南安陽殷都區法院一審判其兩年徒刑,緩刑兩年。今年3月,正在服刑的李彥以副院長身份外出參觀考察。“服刑國企高管繼續當官”引發連串質疑和多次舉報。隨後,一審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改判李彥免於刑罰。殷都區檢察院認為再審並未提交新證據,犯罪事實情節未變,改判不妥,遂提出抗訴,仍被安陽市中院駁回。

  為拉項目

  副院長11次行賄85萬元

  2009年7月23日,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長(副處級)李彥,被河南安陽市殷都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帶走。

  “河南一個公司的副總受賄被抓後,把李彥交代出來了,説收過他的錢。”今年11月19日,西安公路研究院黨委書記胡興民告訴記者。

  胡興民所説的副總,名叫齊鄧林,曾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並兼任河南新欣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此前,安陽市殷都區檢察院反貪局調查發現齊鄧林涉嫌受賄。這名被控受賄約140萬的公司老總,交待了李彥曾向其行賄。

  《檢察日報》報道的行賄經過顯示,2003年下半年,齊鄧林致電李彥,告知有朋友欲與其合作項目,“感興趣的話來鄭州見面聊聊”。李彥趕到鄭州,與齊商談合作事宜。齊給李一個賬號,並告訴對方將錢打到該賬號上。齊還抱怨,李所在單位,在此前的合作中,“沒有任何表示,不夠意思”。

  報道稱,此後每到年底,或李彥到鄭州開會,會向齊“意思意思”,齊均一一收下。

  被控行賄罪

  副院長一審被判緩刑

  李彥被批捕近4個月後,殷都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2009)殷刑初字第148號判決書稱,2003年9月至2009年1月,李彥在擔任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長兼江蘇辦事處主任期間,為其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11次向齊鄧林行賄85萬。

  判決書稱,被告人李彥及其被告單位,在河南承攬高速公路機電設計、監理等工程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85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單位行賄罪。

  殷都區法院判決西安公路研究院江蘇辦事處犯單位行賄罪,處罰金100萬元;李彥犯單位行賄罪,判刑2年,緩刑2年。

  安陽市司法系統知情人士介紹,之所以判處緩刑,是因為85萬中有50萬是李彥前任答應行賄。判決書顯示,李彥及其律師庭辯稱,行賄的85萬中,有50萬是延續前任與齊鄧林所在公司的合同,不應由李承擔全部責任。

  殷都區法院最後認定,採納該辯護意見。加之李彥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

  按照程序,李彥及其單位不服此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的第二天起10日內上訴。參與辦案的殷都區檢察院檢察官趙海州告訴記者,判決生效後,李彥沒有上訴。

  服刑“副院長”

  陪同來訪老總參觀考察

  服刑未完,李彥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今年3月4日,正在服刑的李彥,以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長身份,陪同蘇通大橋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姚蓓到秦嶺正南山公路隧道參觀考察。3月5日,陜西省交通建設集團公司網站報道了這一消息。一直到今年11月21日,記者登錄該公司官網,仍能查到“副院長李彥陪同考察”的新聞。

  陜西一媒體人士介紹,服刑期間的李彥,在西安公路研究院官網上,依然是副院長,位列第四。

  日前,記者在西安公路研究院大樓一樓發現,光榮榜上張貼有李彥的照片及事跡介紹。

  此後,“服刑人員繼續當官”消息在網上蔓延,陜西省有關部門也接到舉報。

  舉報者認為,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勞動人事部制定的《關於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和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經商等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中規定,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期間,不能擔任國營或集體企事業單位領導。

  李彥所在的單位原為陜西省交通廳下屬事業單位,後改制為交通廳下屬國企。因此,舉報者認為,李彥屬通知禁止對象,後多次向陜西省交通廳等部門反映此事。

  再審免刑罰

  檢察院抗訴被駁

  舉報發生後,西安公路研究院官網領導介紹一欄,李彥資料被刪。

  舉報發生後,即判決生效近4個月後,李彥提出申請要求再審。殷都區法院再審。2010年4月30日,殷都區法院再審判決,判決李彥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法院再審維持定罪部分,但撤銷原判決量刑部分,免於刑事處罰。

  公訴此案的檢察官趙海州介紹,一般情況下,再審屬審判監督程序,法院只有在認為原判有誤才會啟動。

  趙海州稱,法院再審時,沒有提交新的證據,改判免於刑事處罰理由不充分。另外,再審中李彥也沒有立功等可以減輕處罰情節,免於刑罰缺乏法律依據。該案一審法官賈曉輝承認,再審認定事實與一審相同,沒有變化,“就是量刑變了”。

  因認為再審判決不當,殷都區檢察院提起抗訴,此決定得到安陽市檢察院支持。市檢察院派出公訴二處副處長于立明出庭支持公訴。

  今年8月23日,安陽市中院駁回抗訴,維持改判。

  “可能國家主要打擊受賄,很多行賄不被追究。”抗訴失敗後,趙海州如此推測被駁原因。

  回應

  “再審符合法律規定”

  安陽市殷都區法院院長認為一審有誤

  近日,針對上述質疑,殷都區法院相關人士做出回應。

  該案審判長、殷都區法院副院長于曉文介紹,該院院長楊柳認為一審有誤,所以啟動再審程序。于曉文稱其只是擔任審判長,並不具體審案,不清楚具體情況。

  該院院長楊柳則告訴記者,當事人提出申訴,法院依法再審,沒有什麼不妥。她承認是其簽字同意再審。而此案詳情,她稱已記不清了。

  該院審監庭庭長牛海順表示,再審符合法律規定。至於“免於刑罰”的改判,牛海順未做解釋。

  負責再審的安陽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長侯江書表示,審理該案的李東華等人是該庭法官,至於為何支持改判“有罪免刑”,他將通知李東華等人回復記者。但截至發稿,記者沒有接到相關法官的回復。

  説法

  “李彥是我們單位的英雄”

  西安公路研究院黨委書記稱,行賄是集體研究決定,非被告人之過

  李彥行賄的85萬元中,有50萬元被法院認定為延續前任所簽合同而送,不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李彥的“遭遇”,在其所在單位———西安公路研究院中,多有同情者。

  11月19日,西安公路研究院黨委書記胡興民告訴記者,李彥向齊鄧林送錢,是該院集體研究決定,李彥只是執行人,“替人受過”。

  “關了幾個月,放出來後他又開始給單位找工程。”胡興民説,“我可以説,李彥是我們單位的英雄、功臣。”

  胡興民認為,舉報者是為了競爭副院長的位置,“舉報者是內鬼,我們正在查。”

  鏈結

  職務犯罪案緩免刑偏多

  檢察機關稱,此類案件主體特殊量刑困難

  官員“有罪免刑”,已引起最高檢重視。

  今年11月18日,最高檢披露的數據顯示,從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國被判決有罪的職務犯罪被告人中,判處免刑和緩刑的共佔69.7%。

  最高檢有關人士稱,如何有效化解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適用緩刑、免刑偏多難題,是當前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一項緊迫而突出的重要任務。

  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卿尚在《職務犯罪緩免刑過多應當引起關注》一文中指出,職務犯罪緩免刑過多,法制的威嚴深受其害,既浪費國家資源,又放縱犯罪。

  卿尚文中稱,職務犯罪案件主體的特殊背景為“緩免刑”提供了條件。由於判處“緩免刑”,不僅可以免受牢獄之苦,且可以享受諸多優厚“待遇”,使得職務犯罪者及其親屬想盡方法謀求緩免刑。

  卿尚認為,職務犯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交際面廣,關係複雜,一旦案發,求情打招呼者不在少數。因此,職務犯罪案可能會受到諸多因素干擾,量刑難度隨之增加。

  本報記者 褚朝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