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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條例規定堅持公平補償 釘子戶將無利可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4日 1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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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是否強拆?

  本報記者 羅震光

  今天,一直處於修改狀態中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突然再次成為全國媒體關注的焦點。有消息人士指出,新拆遷條例自今年1月29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經多次反復修改已較成熟,可能將於近期正式頒布。另外,新拆遷條例除了保留“補償市場化人性化”“房屋徵收實施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等年初公開徵求意見時頗受好評的內容外,新增了“行政強拆被取消”的規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證實,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強拆。沈巋是去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關於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建議的北大5位法學專家之一,他參與拆遷立法,取消行政強拆是其一貫觀點。

  “裁判員”不能再當“運動員”

  “行政強拆被取消”的説法一經媒體披露後,各方反響強烈,但參與制定新拆遷條例的專家紛紛指出,行政強拆被取消並不意味著強拆被取消,兩者還是有本質差別。

  根據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向法院起訴。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拆遷。這就是所謂的行政強拆,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經常涉及到土地財政等地方利益,所以往往由當地政府組織城管、公安等多個部門協同拆遷公司共同進場,也因此引發了多起暴力流血事件。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書建言審查《拆遷條例》的北大五學者之一的姜明安教授説,按照現行規定,由政府部門責成有關部門做的強拆就是行政強拆。發放拆遷許可證的是有關行政部門,可以裁決是否強拆的也是有關行政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很不合理。

  沈巋説,在強制拆遷問題上,取消行政強拆,改為法院判決的形式來決定強拆與否,“讓法院來制約和監督政府,是應有的平衡”。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制定新拆遷條例的參與專家薛剛淩教授説,拆遷涉及到多元利益。比如,有時候要90%的人都同意拆遷了,還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還是不拆呢?是哪怕還有一個人不同意,就不能拆遷嗎?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被拆遷戶漫天要價的情況。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時候,強拆還是有存在必要的,但要注意方式。此前的新拆遷條例草案公示版明確規定,強制拆遷嚴禁採取斷水、斷電、斷氣、斷路等方式,逼迫被徵收人搬遷。

  補償公開透明,釘子戶無利可圖

  拆遷難的關鍵所在是利益問題。當前,拆遷補償標準雖然公示,但存在很大的議價空間。同一地段的最終補償款可能差別較大,也不會公開。由於不透明,部分被拆遷人心存疑慮,互相攀比,擔心吃虧,導致拆遷拖延,影響工程進度。釘子戶的層出不窮也客觀導致了拆遷工作無法順利展開,反過來又會影響到拆遷區域大部分住戶的利益。

  在新版拆遷條例中規定,堅持公平補償,不讓為公共利益做出貢獻的被徵收人比自願在市場上進行房屋交易的人吃虧,而且還要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

  中國房地産估價師與房地産經紀人學會副會長柴強説,新條例的補償問題比年初的徵求意見稿寫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種情況應得到補償,哪種情況不應得到補償,同時也更人性化,對補償的手段也賦予了多樣化和靈活性。另外,草案要求補償一律公開,這樣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

  據記者了解,上海市盧灣區于10月在區內試行《盧灣區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公開的實施辦法》,由區監察局督導執行。該實施辦法所要求的公開透明拆遷補償與新拆遷條例之規定不謀而合。據上海“陽光動遷”首倡者、盧灣區安佳房地産動拆遷公司總經理張國樑介紹,安佳公司在10月23日對盧灣區115街坊西塊的589戶居民進行動遷,是該實施辦法出臺後的首個拆遷項目,當天的簽約率達到41.2%,創下歷史新高。

  張國樑表示,拆遷補償前後不一致,歷來是拆遷工作中的老大難問題。如今,在補償合理的前提下,公開透明的政策,讓拆遷居民明白“會哭會鬧不佔便宜,不哭不鬧也不吃虧”。“無利可圖,沒有空子可鑽,釘子戶自然就少了。”

  土地財政等問題導致暴力拆遷

  面對新拆遷條例的重大改變,鳳凰網財經評論指出,新拆遷條例只能臨時解決眼下的問題。行政強拆可以從拆遷新法上走開,但或許只是表面上走開。顯然,不解決土地財政問題,不轉變政績考核方式,不嚴厲問責發生暴力拆遷的地方官員,暴力拆遷就很難絕跡。如果暴力拆遷存在,行政之手就沒有真正拿開,只是躲到幕後而已。

  焦點關注 地方政府掣肘 徵收條例難産

  去年12月7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沈巋、陳端洪、錢明星、姜明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的材料。建議書提出,國務院2001年頒布、施行並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房地産管理法》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存在抵觸現象。

  抵觸現象主要為三個方面——

  ■ 徵收補償主體被定為拆遷人而非國家,因此拆遷補償關係也被界定成民事法律關係而非行政法律關係;

  ■ 原本應當在房屋拆遷之前的徵收階段完成的補償,在“拆遷管理條例”中被延長到了拆遷階段;

  ■ 根據條例的規定,拆遷管理部門在依法徵收之前就可以向執行人員發放拆遷許可。

  今年1月29日,在各方推動下,國務院法制辦明確提出要制定徵收條例,並很快形成《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去掉了“被拆遷人”這一概念,以“被徵收人”取代,有關人士認為這是草案體現的進步之一。

  然而接下來的情況卻出乎人們的意料,2月12日徵求意見結束之後,國務院法制辦並未公佈徵求意見的主要結果。

  對此,沈巋表示:“困難主要來自地方的阻力,阻力正是目前自上而下的政績考核體制。城市化和舊城改造均能對GDP實現便捷的拉動,有些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高度依賴,拆遷中的鉅額土地出讓金早已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推進拆遷制度改革會遭遇地方政府的強力掣肘。”

  “在《徵收條例》出臺之前,拆遷制度存在一個變革的空當期。在此期間,一些地方政府等利益集團肯定會想擠上末班車,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王錫鋅説。

  早在今年年初,他就曾建議國家在空當期出臺一些緊急措施,禁止突擊式的拆遷,對空當期的拆遷項目,除非有明顯的緊迫性,否則一律不應該批准。

  今年5月1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該通知規定,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王錫鋅指出,遺憾的是,諸多事實表明,該文件並沒落實到位。

  【焦點鏈結】今年各地強拆事件頻發

  ■ 3月27日 江蘇連雲港市東海縣黃川鎮一戶村民為阻攔鎮政府強拆自家的養豬場,澆汽油自焚,最終導致68歲的陶會西死亡,而陶會西92歲的父親陶興堯則被燒傷。

  ■ 5月24日 河北邯鄲市廣平縣10天強拆1000多戶群眾房屋,並強徵其土地。

  ■ 6月1日 在安徽阜陽一個土地開發項目中,開發商與業主無法達成補償協議,雙方僵持不下,後因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而失衡,導致業主的房屋被違法強拆,一名業主服毒自殺。

  ■ 9月10日 江西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因強制拆遷引發自焚事件,拆遷戶3人被燒成重傷,最終導致1人死亡。

  ■ 10月25日 河南鄭州多人被扔泥溝後發現自己家的房屋已被強拆,市民稱,當地的櫻桃溝成了“扔人溝”。當地官方解釋稱,事主佔用的是集體房屋。對於被打和拋荒一事,官方則表態為臨時工所為,事後才得知情況。

  ■ 10月30日 山西太原一待拆遷民房發生入室行兇案。10余名手持棍棒人員闖入民房對兩人毆打,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 11月3日 有網帖稱,安徽省池州市市長方西屏帶城管、公安等力量參與該市貴池區的拆遷談判,聲稱“不做市長,也要在20天內把梅龍鎮剷平”,激起當地村民憤怒,其座車被掀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