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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奮鬥20年成為手握實權的書記後受賄落馬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0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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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道縣工業園區原黨工委書記夏志淩,經過20年的摸爬滾打和不懈努力,終於從一名司機成長為手握實權的副縣級領導幹部。

  但在手握實權之時,他終因講哥兒們義氣,喪失原則,屢屢插手工程招投標事宜;並逐漸迷失自我,認為自己辛苦奮鬥了20年,也應該有所“收穫”,從而收受賄賂,最終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審視夏志淩受賄案,其墮落的路線圖是“憑努力掌握實權———爾後濫用職權”,其實也正是如今一些腐敗官員墮落人生的真實寫照

  經過20年的摸爬滾打和不懈努力,終於從一名國有企業的底層司機成長為手握實權的副縣級領導幹部;

  在其主政交通局和工業園區期間,湖南省道縣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工業園區蓬勃發展。

  然而,就是那份隱匿在內心深處的貪婪,使他從工業園區原黨工委書記變成被告人,並淪為階下囚。

  他,就是湖南省永州市道縣工業園區原黨工委書記、副縣級幹部夏志淩。

  近日,夏志淩涉嫌受賄案在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夏志淩係震驚湖南省的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系列受賄、濫用職權案重要犯罪嫌疑人之一。

  從司機到書記摸爬滾打20年

  夏志淩,男,1964年生,案發前係湖南省道縣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享受副處級待遇,永州市第三屆人大代表。

  二十幾年前,高中畢業的夏志淩只是道縣氮肥廠的一名司機。之後,經過兩次脫産學習,在大學生還是鳳毛麟角的上世紀80年代,夏志淩完成了大學學業。

  大學畢業後,夏志淩出任氮肥廠技術設備科副科長,邁出了走上領導崗位的第一步。

  此後,夏志淩一度短暫“下海”,與他人合夥辦公司。但就在“下海”幾個月後,他又重回氮肥廠並榮升廠辦主任。

  由於能力強,業績突出,他從此之後一路官運亨通,歷任道縣氮肥廠黨委副書記、廠長、道縣經委副主任、主任,進而擔任道縣交通局局長,2007年調任道縣工業園黨工委書記。

  在夏志淩任道縣交通局局長和工業園黨工委書記期間,交通局完成各級公路建設近千公里,總投資1200余萬元,道縣公路交通基礎設施極大改善;工業園引進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30余個,工業園蓬勃發展。

  也就是在這期間,由於手中掌握了大量資源,面臨的誘惑逐漸增多,在金錢的誘惑下,夏志淩逐漸失去了自己的人生方向。

  為朋友義氣頻頻插手工程招投標

  夏志淩個性剛強,講朋友義氣。也正是因為講義氣,為了給朋友幫忙而喪失原則,收受他人賄賂,最終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夏志淩任道縣交通局局長以後,手中權力越來越大,實際上掌管著全縣通鄉公路、通村公路、部分橋梁的工程招標及工程款給付的權力。因此來找他“幫忙”的人也逐漸增多。

  周某是夏志淩在氮肥廠的同事,與夏志淩關係較好。周某夫妻倆雙雙下崗,日子過得十分窘迫。夏志淩任交通局局長後,周某、何某(夏志淩的司機)找到夏志淩,希望能從交通局承攬一些工程。

  為了幫周某一把,夏志淩在明知周某、何某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情況下,還向有關人員“打招呼”,要求給予兩人關照。

  由於有夏志淩的幫忙,兩人輕鬆地通過“圍標”手段中得了工程造價290余萬元的白小線A標段。

  2003年至2008年,周某、何某先後通過夏志淩打招呼的方式承攬了蚣白線通鄉水泥路B標、臍橙基地的通村公路、玉崗村的玉崗橋、四馬橋等近10個總價約800萬元的工程。

  信念動搖基礎設施成為“搖錢樹”

  2003年以來,正值國家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時期,道路等基礎建設工程項目逐年增多。為了在這一輪投資浪潮中分得“一杯羹”,眾多基建老闆紛紛向時任交通局局長的夏志淩“示好”。

  剛開始,夏志淩還能保持警惕,堅持原則,不為金錢所惑。隨著“表示”的人越來越多,他便逐漸迷失了自我: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奮鬥了幾十年,也應該有所“收穫”了。

  夏志淩先是“小打小鬧”、收受下屬過年過節送來的紅包禮金,先後收受了李某等10人的紅包禮金兩萬餘元。

  然而,貪慾之門一旦打開,就再也不可能有關上的一天。夏志淩開始收受基建老闆送來的“信封”,先後收受了蔣某、黃某現金4萬元。

  2008年9月,某電器公司董事長蔣某回道縣投資,工業園區提供非常優惠的投資條件,但約定投資必須達到一定比例才可以辦理國土使用證。

  由於未達到投資比例,國土局一直未給該公司辦理國土使用證,但該公司急需辦理國土使用證以便用於抵押貸款,蔣某便派人在夏志淩的辦公室送給夏兩萬元。事後,在工業園區的協助下,該電器公司如願辦理了國土使用證。

  掩人耳目妻子當起“二傳手”

  收受他人的賄賂總擔心被查處,為此,夏志淩處心積慮,利用其妻子鄧紅艷當起了收受賄賂的“二傳手”。

  其中,夏志淩收受周某、何某兩人價值18萬餘元的小汽車就是假借其妻子鄧紅艷之手完成的。

  為感謝夏志淩的關照,2006年,周某、何某兩人商定擬送給夏志淩20萬元。剛開始,夏志淩不為所動,認為只是給朋友幫忙,委婉地拒絕了。

  但隨著周某、何某在交通局做的工程越來越多,周某又多次在不同場合提出要送其20萬元,夏志淩的態度開始有所轉變,認為自己給他們幫了很多忙,也可以“笑納”他們的一點“心意”,但由於擔心被查處而表示“以後再説”。

  其實,夏志淩的如意算盤是:等自己離開交通局以後再收周某、何某的“心意”,就難以被發現了。

  夏志淩調任道縣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之後,“故意”向妻子鄧紅艷透露,周某、何某想送他20萬元之事。鄧紅艷此時正有買車的打算,便將自己想買車的意圖又“故意”透露給周某、何某。

  2009年3月14日,周某、何某陪鄧紅艷到長沙看車,為鄧購買了一台價值18萬餘元的別克君威轎車。為確保安全,鄧紅艷又用姓名為“鄧美麗”的假身份證辦理了車輛所有權登記等有關手續。

  “再狡猾的狐狸,也難逃獵人的眼睛。”2009年,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案發,易的親信夏志淩也被納入檢察機關的視野。在法律的強大攻勢面前,夏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受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