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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子女冷淡精神痛苦 專家吁細化精神贍養立法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8日 16: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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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大慶孫國成攝

  老人遭子女“冷淡”精神很痛苦 家庭“冷暴力”危害不小

  專家建議精神贍養應納入法律調整範疇

  全國首條老年人心理危機免費救助熱線——“愛心傳遞熱線”自去年9月在上海開通後,每天要接到幾十名老人的來電,不少老人在電話裏傾訴説自己很孤單,唯一的期盼就是希望子女能多回家看看。有一位老人患有強迫症,沒有人陪著説話不行,她打進電話後,一開口就是“真想從15樓跳下去”。

  隨著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如今,很多子女成家後自立門戶,除了逢年過節之外,平時很少去父母那裏走動。還有的子女與父母産生矛盾而對老人不予理睬,實施“冷暴力”,使老人痛苦不堪。老人想要維權又因為相關法律不夠具體而難以得到保護。法學專家表示,迫切需要為精神贍養立法。

  老人不願舉報兒女“冷暴力”

  上海浦東新區一對老夫妻,原本過著“三世同堂”的幸福生活。老兩口一手把唯一的外孫帶到7歲大。4年前,同住的女兒和女婿與老人發生矛盾,從爭吵演變到互不理睬,女兒一家三口買房搬了家另住。女兒和女婿從此再也不來探望父母,還更換了聯絡方式和工作單位。老夫妻思念外孫心切,苦苦尋找4年,都沒打聽到女兒一家下落。

  閘北區寶山路街道90歲高齡的蔡老伯,妻子早年過世,育有一子。前段時間,他與兒子為了房産糾紛打起了官司,父子關係惡化,兒子惡語污辱老人。老人一氣之下生了一場大病,精神狀態也一落千丈。

  記者在社區走訪時,不少居委幹部也提到,家庭“冷暴力”在社區裏並不少見。有些子女推説工作忙,幾個月甚至一年也不去探望獨居父母,老人生病只能求助鄰居和居委會幹部;有些子女把老人送進養老院,年三十也不接老人回家團圓。據統計,上海市今年1月至9月,在向政府部門求助的老人中,遭受子女“冷暴力”比例明顯上升。

  “我當‘老娘舅’調解矛盾過程中,發現越來越多老年人遭受子女‘冷暴力’。”上海電視臺“新老娘舅節目”主持人柏萬青説,該節目開播以來,求助對象老年人遭子女“冷暴力”現象呈上升趨勢,並日趨低齡化。“上海是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的城市,加上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一對老年夫婦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比例也越來越高。他們絕大多數把晚年的精神贍養寄託在自己獨生子女身上,一旦子女對他們實施‘冷暴力’,老人往往苦不堪言投訴無門,所帶來的精神痛苦是不言而喻的。”

  有關部門的一項研究顯示,經常遭受家庭“冷暴力”的老人往往不願意採取行動維權。究其原因是:不想舉報家人,害怕家人會遭到法律的制裁;基於親情,覺得子女的暴力行為是自己當初管教不嚴的結果;在生活上或心理上依賴施虐者,害怕喪失自己僅有的依靠。

  精神贍養成為老年人新需要

  據上海相關部門最新調查顯示,目前約有25%的老年人存在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尤以獨居老人為甚),嚴重者甚至發生消極自殺行為,從而嚴重影響了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

  華東師範大學教授桂世勳介紹説,現在上海市戶籍老人的健康滿意感比過去有所提高,但是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卻仍存在很大問題。

  家住徐匯區吳興路的杜老太今年80歲,一子一女都已經成家自立門戶。老伴10年前去世後,杜老太就獨自一人居住在老居民樓裏,自從女兒出國後,她便感到較以前安靜了許多。雖然兒子逢年過節都會回來看看,女兒也經常打來電話聊上幾句,但杜老太依舊無法擺脫心理上的那份孤獨。“我一大把年紀了,又不敢隨意出門。家裏冷冷清清,一個人感到很孤單。”杜老太説。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現實生活中,與杜老太有著同樣感受的老人還有許多。這些老人並不愁吃穿,只缺乏親人們的關心和問候。身處異地的子女客觀上不能常常來探望父母,即使與父母在同一個城市,也由於種種原因,很少有時間或心情時常探望老人,忽略了父母的感受。而作為父母,一般困難也不會“麻煩”兒女。漸漸地,老人們就會越發感覺親情的疏遠。正是因為親情的疏遠,總讓一些老人心裏空蕩蕩的,於是,精神贍養逐漸成為老人們的新需求。

  “所謂精神贍養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給予關心和幫助,使被贍養人從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溫暖。”上海大學上海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研究員金橋博士指出:相關調查顯示,得到子女、晚輩精神贍養的老人,要比沒有得到精神關懷的老人更長壽。家庭成員的物質或精神支持有益於老年人的精神健康,政府有必要採取措施倡導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在養老問題上承擔更多的責任。

  有關專家表示,老人對精神贍養的新需求,揭示出贍養方式的新變化,如今一些具備自養能力的老年人,在衣食無憂的同時,開始渴盼兒女們的精神關愛,並且這種需求已逐步上升到尋求法律幫助的高度。

  “精神贍養”立法要具體細化

  針對子女對父母實施“冷暴力”行為而法律沒有約束的問題,柏萬青認為,部分城市已有對於精神贍養的地方法規。上海也應將精神贍養納入法律法規調整範疇,讓精神贍養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納入《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此遏制家庭“冷暴力”的蔓延。

  “其實我國關係到精神贍養的法律不少,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但涉及具體細節的,則一部也沒有。”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富敏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在法律上“贍養”的含義包含“經濟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但立法義務難以界定。制定精神贍養法不難,難在執行。比如,法律上不能規定子女一個月幾次探視父母,強制執行也不具可行性。

  一位法官也表示,精神贍養訴訟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精神贍養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對贍養人不履行精神贍養的義務,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律一方面支持了精神贍養的請求,另一方面卻面臨著難以執行的尷尬。審判實踐中,許多老人是贏了官司,卻輸了情感,反而可能使雙方矛盾更為激化,法院固然判決支持了其訴訟請求,但訴訟的最終目的並未實現。精神贍養,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溝通、慰藉,即便是強制執行,但對於解決糾紛顯然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有法學家建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10多年前頒布的,當時主要關注的是物質贍養,該法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但卻沒有規定精神贍養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因此,面對老人日益增多的精神贍養要求,要立法解決目前存在的這種狀況。法律應當對此進行必要的補充,可參照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有關規定,在原來條文“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後增加“和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由此老年人在訴訟請求中就可以明確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法院根據情況判決不盡精神贍養義務的子女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費用,以彌補老人應當享受而沒有享受的精神贍養所受到的傷害。(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