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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官員被指涉嫌倒賣“房票”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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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椒江工商分局副局長表示紀委將對此展開調查

  不出一分錢就賺了20萬元?

  台州一官員被指涉嫌倒賣“房票”

  台州椒江工商分局副局長表示紀委將對此展開調查

  □本報記者 章建森 文/攝

  愈演愈烈的“房票“亂象中,到底哪些人擁有了這些“房票”?真的與坊間傳言的那樣,不少政府職能部門的人員參與其中?昨天,記者就了解到一個具體的例子,發現台州一工商系統幹部涉嫌倒賣白雲山1號房子的“房票”。

  白雲山1號遭“房票”倒賣

  昨天,記者從一位舉報人處拿到一份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出賣人,是浙江愛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買受人,則是一位名叫徐道旺的台州人。

  在這份合同中,開發商將白雲山1號樓盤的11號樓205、206室兩套房子,以市場價每平方米7000多元出售給徐道旺,合同簽訂的時間是2010年8月10日。

  但讓記者感到奇怪的是,在另一份合同中,同樣是這個徐道旺,與盧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協議。轉讓的房子,正是上面提到的白雲山1號樓盤的11號樓205、206室,協議議定的價格這一項上寫著:“公司價每平方米7270元,另加二十五萬元”。

  協議還明文規定,徐道旺和盧某在2010年7月27日前辦理房産改名手續。協議簽訂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

  舉報人告訴記者,這就是傳説中的“房票”。

  除了上述協議外,還有一張收條,上面寫著“今收到盧某購買11號樓(白雲山1號)205、206室房屋定金貮拾萬元整”等字樣,並有徐道旺的簽名,日期也是2010年7月26日。

  “這份材料,是不是很奇怪,如果前面一份合同是真的,那麼徐道旺在今年8月10日才和房産公司簽訂購房協議,怎麼可能在7月26日便和人簽訂房屋轉讓協議?這套房子還不是你的,你怎麼就轉讓給了別人?誰授權給你的?”舉報人對記者説,“而且協議還承諾,在7月27日便辦理房産改名手續。”

  這位舉報人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有關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也就是説,徐道旺的房子要轉讓,只能通過二手房交易來完成。”他説,“他怎麼有這個底氣和人簽訂協議,在自己的房産證都還沒辦出來的情況下,就能夠把房子轉讓給別人?”

  這位舉報人説:“如果一切都按照協議上的完成,那麼,這個徐道旺不出一分錢,就賺到了20萬。是否存在權錢交易呢?又有誰來監管呢?”

  一工商幹部涉嫌倒賣“房票”

  這個徐道旺是誰?這個舉報人所提供的材料,又是否屬實?

  記者首先聯絡了出售房屋給徐道旺的浙江愛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確實與徐道旺簽署了商品房購買協議。

  這位負責人在查詢了相關材料後説,白雲山1號是在7月初才拿到預售證,11號樓205、206室的登記人,仍是徐道旺,沒有更改。

  “即使他要更改,也不可能。一旦簽署購買意向書,我們就會對徐道旺的信息進行登記,之後就不能更改了。”她説,“他如果要轉讓房子,只能通過二手房交易。”

  那麼,為什麼徐道旺又與盧某簽訂了轉讓協議?

  昨天,記者通過相關渠道了解到,前文提到兩份協議的簽署人之一的徐道旺,正是台州市椒江區工商分局12315投訴中心主任。

  於是,記者立即前往椒江工商分局,採訪徐道旺。

  在辦公室裏,徐道旺向記者承認,材料中的合同以及借條都屬實,不過他卻説:“這些借條與協議沒有法律效率,我自己房産三證都還沒有辦出來。”

  徐道旺向記者否認自己在倒賣“房票”,也拒絕透露自己房産的來源,只説是自己購買的。

  最後,徐道旺解釋説,自己與盧某簽訂的協議也是不合法的,他已將20萬“定金”退給了盧某。

  不過,昨天下午,舉報人已向椒江工商分局提供了相關材料,舉報徐道旺涉嫌倒賣“房票”,試圖非法獲益。

  椒江工商分局副局長陶海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也是昨天下午才知道這個事情。

  “我們工商局的公職人員,是不允許參與這類買賣的。”他説,“我們分局的紀委將進行調查。如果舉報屬實,我們一定進行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