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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拉鏈”的背後是“政績的衝動”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5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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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後的《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在城市道路佔用和挖掘管理上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強調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過後5年內或者大修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10月24日《新京報》)。 

  城市道路作為各種管線的載體,開挖施工在所難免。“能不能給馬路安裝一條拉鏈,什麼時候想裝電纜、埋管道、修煤氣,只要把路面的拉鏈一拉就行了。挖完後,再輕輕地拉上……”相聲演員姜昆可能沒想到,當初他在作品中的異想天開,如今已變成一種城市頑疾的名稱——“馬路拉鏈”:一條剛修建好的馬路中間突然間立起“前方施工,請繞道行駛”的禁行牌,隔離欄擋住行人和車輛“前進的道路”,老百姓稱該現象叫“扒路軍”。 

  馬路重復開挖,真的是不得已而為之嗎?究竟該如何遏制“拉鏈路”呢?應該説,都市中的馬路不再是單純意義上的城市之腿,它更多的代表了一個城市的文明和一個城市的臉面。正如有位詩人所言,“人一生中有兩樣東西不能忘卻的,這就是母親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很多城市也都在尋找“藥方”。重慶立法“設立年度挖掘計劃申報制度”,“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結合道路設施養護維修需要統一制訂並公佈年度挖掘計劃”;《北京市公路條例》明確新建公路的地下管線,應當與公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規定“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線必須完成同步建設,統籌規劃、提前報批、統一管理,並向社會徵求意見”……然而實踐證明,這些立法措施並沒有達到預期目標。 

  城市“拉鏈道路”問題損壞著城市的形象和老百姓的利益。暴露出城市基礎建設中存在著巨大的漏洞,如果不能用科學嚴謹的態度把它統籌起來合理的安排,這樣混亂的局面可能就沒辦法得到遏制。很多地方領導追求形象工程。筆者以為,城市的馬路也是城市的形象,如果馬路總是“開膛破肚”,搞再多的形象工程也掩飾不了臉上的“痦子”。而且,城市道路變成“拉鏈路”,老百姓詬病已久。《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過後5年內或者大修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對於遏制“馬路拉鏈”現象無疑具有積極的作用。但能否遏制“拉鏈道路現象”尚需要實踐檢驗。 

  從表面上看,“拉鏈道路現象”産生的直接原因是城市缺乏規劃,各管理部門缺乏協調,導致了道路建設和管道建設的不一致和不協調。然而,“透過現象看本質”,“拉鏈道路”的産生有著更深層次的原因。即城市的道路屬於公共資源,任何部門都可以以公共利益名義挖掘道路,實現自身利益和目的。缺乏遠見卓識和對老百姓負責的態度,“拍拍腦門”就挖路。因此,破解城市道路的“開腸破肚”現象需要行政問責。如果啟動問責機制“馬路拉鏈”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