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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賬公司老總坐飛機可能被拘留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1日 11: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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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員 辛成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文/攝

  “這麼大一個公司怎麼成‘老賴’啦!”昨日上午,杭州朝暉路179號嘉匯大廈門口圍了一大圈人,圍觀的人議論紛紛,大廳入口,幾位法官正在張貼有江幹區法院院長簽名的“限制高消費令”公告。

  之前,法官親自到嘉匯大廈19樓,向浙江野風建設有限公司(簡稱“野風建設公司”)的法務人員口頭傳達“限制高消費令”,並表示如果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債務,公司老總胡朝洪或公司其它高管若以公司財産進行高消費,法院將對其進行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限制高消費令直指企業和個人

  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 昨日上午,江幹區法院召開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媒體通報會,並公佈一批被執行人名單。這次名單中共涉及三名個人、四家企業,欠債總金額高達2741萬元。在這一批被限制高消費名單的4家企業中,省內小有名氣的野風建設公司榜上有名,成了被江幹區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首批“老賴”之一。

  野風建設公司是一傢具有國家房屋建設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築企業,它在承建丁橋鎮建塘村農居工程時,與某磚瓦公司發生磚塊買賣業務關係,雙方對賬後,野風公司遲遲不支付貨款,被這家磚瓦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後判決野風公司向原告支付94萬餘元。

  執行法官説,“判決後,野風公司經常以資金困難為由拒絕履行。”該案在去年12月底進入執行程序後,野風建設公司對此一直採取消極履行態度,至今只還了一部分款。

  據執行法官調查,野風公司是一家註冊資本8017萬元,具有多家土建分公司的大型企業。

  目前,野風建設公司的銀行賬戶已被多家法院凍結,其坐落于本市朝暉路的3層房産也被其他法院查封。

  出入娛樂場所卻拒不還款

  通報會結束後,江幹區法院到被限制高消費的“老賴”所在的社區或公司所在辦公地點張貼了限制高消費令,並附上判決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和調解書),還向周圍居民宣傳相關的政策。

  此次,同批被限制高消費的名單中,個人欠款數額較高,其中一名叫萬鋒的“老賴”,涉及金額62萬餘元。萬鋒與原告董某2008年7月初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於8月底歸還借款。借款到期後,萬鋒一直未予歸還,後來,董某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萬鋒應向董某支付本金及利息。

  該案去年12月底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案當日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萬鋒自送達之日起3日內前來支付執行款,但萬鋒遲遲沒有回應,對執行法官的督促一直敷衍了事。 

  後來,江幹法院進行夜間集中執行行動,萬鋒才於今年5月支付五萬元,剩餘的錢卻一直沒有下文。

  據申請人介紹,萬鋒目前是黃龍一家酒吧的隱名股東,本人時常出入杭城一些娛樂會所。而法官調查掌握,金都華庭公寓5幢2單元某室近161.57平方米的房子是萬鋒名下的物産。種種跡象表明,萬鋒是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逃避法律義務。

  昨天,法官來到“老賴”萬鋒所居住金都華庭小區,這裡是高檔小區,目前市價在3萬元左右每平方米,執行法官到達時,小區物業不願提供樓道防盜門鑰匙,法官就將“限制高消費令” 張貼樓道口,頓時,引來不少小區居民觀看。

  “老賴”企業老總坐飛機可能會被拘

  江幹區法院副院長梁松介紹,限制高消費令頒布後,在完全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之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各類高消費的行為,被明令禁止。

  江幹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沈柏生以野風建設公司舉例説,在限制高消費令中責令野風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朝洪在還清債務前,不得以其公司財産支付以下九類費用的行為: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産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否則,法院將對其進行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梁松介紹,對“老賴”限制高消費是依據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展開的,該規定明確了限制高消費令可以由申請執行人主動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決定。江幹法院在決定是否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主要考慮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態度和履行能力。如果被執行人有拒不申報財産或者申報不實、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財産等消極履行的行為、規避執行的行為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法院就會考慮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舉報“老賴”高消費可獎500元

  梁松説,發出限制令的目的,就是為了震懾被執行人,約束其享樂的行為,迫使他們主動履行義務,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江幹區法院將首批7名被限制高消費的企業和個人名單在江幹執行指揮網(www.zxjbw.hzjgfy.gov.cn)的曝光臺上公佈,如果市民發現限高名單中的被執行人或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高消費行為,可以向江幹區執行指揮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86577777、86577666)或網上舉報。

  沈柏生説,執行法官在接到舉報的15分鐘內出警,提供有效信息的舉報人將獲得500元的懸賞金,如有特別價值,將按執行到位的金額追加獎勵。而一旦舉報信息被核實,江幹法院將在第一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對“老賴”採取強制措施,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而對於不積極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建築企業,江幹法院也在與有關部門積極協商以限制其參加招投標的方式來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限制高消費令對“老賴”威懾力是不言而喻的,本月初,該院整理出了一份涉及12名被執行人的前期通牒名單,向這些單位和個人發放了督促限期履行通知書,並明確告知若限期不履行相關義務,將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督促書發出後,有3家被執行人單位自動履行了義務,共計到位執行款151萬元,2家被執行人單位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標的額達730萬元,目前已支付5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