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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31名"老賴"接到"限制高消費令"(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13: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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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及代理人講解“限令”內容。 本報記者 趙壁 攝.

  本報青島8月11日訊( 通訊員 傅勇 記者 趙壁)坐飛機、住星級賓館、子女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些高消費行為對“老賴”來説將受到限制。11日,青島市南法院開全省先河,首批向31名長期欠債不還的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並向協助單位發協助通知,如果被執行人強行高消費,將被拘留、罰款,觸犯刑律將受刑罰制裁。

  11日上午,青島市南法院首批向31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其中16名被執行人到庭,案件標的額總計為8877.87萬元。其中欠債最多的解某欠債金額高達1539萬元,最少的是青島某技術服務公司,只有4000元。而到庭的16名被執行人多數是代理律師。

  記者了解到,“限制高消費令”的對像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卻始終欠債不還、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老賴”,包括個人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被限制的內容共有十項,包括出行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住星級賓館,去夜總會,購買不必要的車輛,個人消費貸款等等,其中“子女不得上高收費私立學校”只針對個人。

  市南法院執行局局長李倫山説,接到“限令”的被執行人不顧“限令”強行高消費的話,將會面臨拘留、罰款,甚至是刑事處罰,罰款金額個人罰款最高1萬元,單位罰款最高30萬元。李倫山表示,跟以往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不同的是,這次不再是法院內部文件形式,而是全省首次以“禁令”的形式發佈,通過對協助執行單位的通告,從根源上杜絕“老賴”的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的內容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不得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寓等場所辦公;五、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不得旅遊、度假;七、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只限制自然人);;八、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産品;九、不得進行消費性貸款;十、不得進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除了了第七條外,其他九條是針對企業法人的“限制高消費令”內容。 本報記者 趙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