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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之下 老賴還能賴多久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6日 0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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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想一下,如果將銀行徵信體系橫向推廣到全國範圍,縱向與公安、工商、國土、建設、稅務、電信甚至媒體等部門實行聯動,那麼,就等於構建了一個誠信評估的照妖鏡。一切潛在大小老賴,將望而卻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對老賴實行九條具體的高消費禁令。企業如配合“老賴”消費,罰款最高可達30萬。

  這一司法解釋,早在去年11月就已經向社會公開並徵求意見。現在靴子落地,依舊引人關注。表層原因是,措施具體得力,針對性強,震懾作用可期;深層原因在於,老賴現象,法律學名執行難,源遠流長。2005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部門每年都就此專門下發文件,收效不顯,影響所至,2008年底,甚至驚動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中央紀委等19個中央單位聯手開展了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眼下的這記重拳,可以説是前述動作的一個合理後續。

  細看“老賴”群體,分佈極廣,小至市井細民,街坊潑皮;大至國家機關,國企民企。小“老賴”混跡市井或者城鄉接合區域,受“高消費”影響較少;因此,此次“限消令”重拳,更大意義上是對後一類特殊群體的“老賴”套上了“緊箍咒”。

  但是,“老賴現象”既為經濟社會痼疾,生命力之頑強不可小覷,僅靠“緊箍咒”其實還是不夠的。俗話説,揚湯止沸,孰若釜底抽薪。如果我們對“老賴”現象略作病理分析,會發現,這一病象,緣于社會肌體的某些免疫機能——誠信體系和法制觀念的缺失。要根治“老賴”頑症,還必須做到標本兼治。

  治“標”,就是提高執行力。執行力是對病灶的“定點清除”。目前對被執行人隱匿財産或者自身逃匿行為缺乏有力監管,而對特殊群體的執行,甚至還會受到地方保護主義或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有專家建議,可把“執行”職能從以“審判”見長的法院剝離出去,交給更具備執行能力、經驗和手段的行政機關。總之,如何建立長效有力的執行機制,如何通過執行樹立法律的威嚴,是需要繼續考慮的重要問題。

  治“本”,那就是需要儘快建立全社會性的誠信評估體系。建立誠信評估體系幾乎已成共識,關鍵在於建設的決心。就在一個月前,溫州法院與銀行合作,已將2827個單位或個人“老賴”納入銀行徵信系統,通過限制“老賴”貸款融資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破解“老賴”逃避執行的難題。設想一下,如果將銀行徵信體系橫向推廣到全國範圍,縱向與公安、工商、國土、建設、稅務、電信甚至媒體等部門實行聯動,那麼,就等於構建了一個誠信評估的“照妖鏡”。一切潛在大小“老賴”,將望而卻步。

  以“照妖鏡”為底,執行居中,“緊箍咒”在後,三管齊下的“天網”一旦形成,任他神通廣大如孫猴子,也無所遁形,何況區區“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