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湖北、河南兩省高院公開宣判2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5日 1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北京10月15日電 湖北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5日上午分別對兩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湖北省武漢市金剛橋、河南省駐馬店市張剛、張強等一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1994年開始,被告人金剛橋即糾集金國宏、金永軍、葉新橋等人在武漢市蔡甸區成立了所謂的"高廟派",並涉足當地的建築工程行業。2001年,金剛橋、金國宏先後被抓獲、判刑。2004年7月27日金剛橋被釋放後,迅速召集舊部、網羅新人,逐步形成了以金剛橋、金國宏為首,以劉志安、李仁滿、王立華、金永輝、金永軍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詹忠文、李滔、劉吉紅、王先亮、何兵、蔡漢漢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不僅形成了一套約定俗成和普遍認同的組織紀律,而且多種方式對該組織的成員進行拉攏、控制。

  2005年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借用建築資質、圍標及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承接多項房地産開發工程共28個,工程總造價為2億余元人民幣。經審計,該組織共從中攫利2000余萬元。2006年至2007年底,金國宏分多次將該組織承接工程所獲非法利潤300余萬元交給金剛橋,用於支撐該組織犯罪活動和進一步增強犯罪實力。2004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控制蔡甸區建築工程行業,並在蔡甸區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2010年3月12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等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金剛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本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宣判後,金國宏等七人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除對金國宏、劉繼紅的刑期依法改判外,其他部分均維持原判。同時,依法核準原審法院對金剛橋所作死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