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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再次修改刑法 加大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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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8月23日電 (記者 周兆軍 張蔚然)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後,中國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七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擬再次修改刑法,修改重點之一是加大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打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説,200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徵作了明確界定,為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此次修改刑法擬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納入刑法第294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在法律上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增加財産刑,對這類犯罪除處以自由刑外,還可以並處罰金、沒收財産。

  李適時説,敲詐勒索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採取的犯罪形式,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建議將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條件由“數額較大”修改為“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將敲詐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增加罰金刑。

  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攫取經濟利益,是當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一種重要犯罪形式,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干擾社會經濟秩序。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強迫交易罪的規定作出修改:一是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産,強迫他人進入、退出特定的經營領域行為具體列舉,增加規定為犯罪。二是將法定最高刑由3年有期徒刑提到稿7年有期徒刑。

  草案還增加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