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縣委書記60萬元跑官被騙 為儘快陞官用公款拉選票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3日 1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張獻會在看守所的一次懺悔發言中幾次泣不成聲。資料圖片

  從1984年任(河南)欒川縣欒川鄉黨委副書記算起,到2001年任欒川縣委書記,直至2007年離任,張獻會先後在欒川縣工作了20多年。在張獻會當縣委書記6年間,欒川從國家級貧困縣發展成為財政年入上10億元的富裕縣。而隨著張獻會的“落馬”,很多傳言也在滿天飛,有人甚至給張獻會起了個“張三億”的外號。

  10月12日,記者從南陽市中級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經審結張獻會貪污受賄一案,認定張獻會先後受賄人民幣92.8萬元,貪污人民幣16萬元和2000歐元。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可悲的是,在法院認定的張獻會所受近百萬賄賂款中,竟有60萬元被騙子以幫他跑官為名拿走。

  縣委書記被送外號“張三億”

  張獻會1958年生於欒川縣,1983年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洛陽市欒川縣工作。1984年7月,張獻會先後任欒川縣欒川鄉黨委副書記,欒川縣潭頭鄉鄉長、黨委書記,欒川縣委宣傳部長、組織部長。1996年,張獻會任欒川縣委副書記、政協主席、縣長,2001年9月任欒川縣委書記。2006年12月,張開始享受副廳級待遇。2007年12月,張獻會從欒川縣委書記位置上,到洛陽市任總工會主席職位。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4月1日,在洛陽市總工會剛剛到任不到4個月,張獻會就被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隨著張獻會的倒臺,很多傳言也開始在欒川和網上傳播,有人在網上説張獻會是“億元書記”,甚至給張獻會起了個“張三億”的外號。

  據了解,欒川縣地處我省西部伏牛山區,面積2477平方公里,轄7鎮7鄉、人口32萬,是典型的深山區縣。張獻會當縣委書記6年間,欒川縣“靠山吃山”,憑藉旅遊和礦山兩大經濟支柱,迅速實現了“連級跳”,從一個國家級貧困縣,飛躍至河南省第八位、財政年入上10億元的著名富裕縣、淘金縣。很多人猜測,張獻會的落馬,顯然與他長達6年的欒川縣委書記任職經歷密不可分。

  拿出60萬元受賄款去買官,卻被騙子騙走

  南陽市檢察院指控:張獻會先後索要收受22人32筆賄賂款,共計92.8萬元,而他收取的最大一筆賄賂,竟為買官而被騙子騙走。

  2006年前後,張獻會認識了一個叫許公民的人,許自稱在北京很有背景,能幫助張升至副廳級。為了陞官,張獻會對許有求必應。

  2006年6月,許向張獻會提出要弄一批稀有礦石。為儘快讓許公民幫忙買官,張獻會讓許找某礦業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劉某幫忙。

  由於礦石管理嚴格,劉某向張獻會提出:給許公民錢。從2006年6月10日起,張獻會先後3次向劉某索要人民幣60萬元,這些錢都先後匯給了許公民,作為幫助張獻會買官的經費。

  但是,許公民一直沒辦成事兒。張獻會後來發現被騙後,舉報了許公民的詐騙行為。

  檢方認定的張獻會其餘的受賄行為,絕大多數為下屬為了升遷而主動向張獻會送的現金或購物卡,多則數萬元,少則幾千元。張在拿到錢後,很快滿足了相關人員的升職願望。

  為儘快陞官,用11萬公款買購物券拉選票

  在貪污罪指控中,公訴部門認為,從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張獻會在其任職欒川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5次侵吞3筆公款,共計人民幣16萬元和2000歐元。

  2004年,張獻會在到歐洲考察生態農業回來後,將2000歐元公款據為己有。

  在公訴部門對張獻會的貪污指控中,還有買購物券拉選票行為。

  張獻會託人跑官被騙後,為解決副廳級問題,張決定花錢賄賂有投票權的人。

  經查明:2006年八九月份,張獻會為爭取一個副廳級實職,先後3次侵吞公款11萬元,用於買購物券,給有投票權的人。其中一部分送給了7家醫院有投票權的部分人員,另一部分送給了洛陽市市委、人大、政協有投票權的有關人員。

  一審“酌情從輕”判刑15年

  針對公訴部門的指控,法院認為:張獻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中60萬元屬於索賄,應從重處罰。公訴部門指控其貪污受賄罪名成立。

  對張獻會的辯護人所作的立功、自首等辯護,法院經調查後認為,其理由均不成立。但考慮到張獻會能積極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有酌定從輕情節,法院認為,張認罪態度確實較好,能夠積極配合組織調查,主動交代了其受賄和貪污等問題,並積極退出其非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於今年8月26日對張獻會一案做出判決:判張獻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其受賄人民幣92.8萬元,貪污人民幣16萬元和2000歐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