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一稅務局副局長受賄百萬被判13年 曲線受賄拿借款合同作偽裝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3日 08: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北京10月12日訊 記者李松黃潔 實習生吳萌 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北京市崇文區地方稅務局原副局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原副局長朱鳳珍涉嫌受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朱鳳珍受賄100余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朱鳳珍利用擔任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副局長形成的便利條件,受北京新富投資公司董事長王福生之托,通過他人的職務行為,違規免除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200余萬元,後兩人建立往來。

  2004年3月,朱鳳珍以其妹妹朱鳳梅借款買房為名,向王福生設立的北京新美房地産開發公司借款100萬元,因無法歸還借款,于2004年12月間,經朱鳳珍與王福生商議,以其妹妹設立的北京中瑞智博資詢有限公司與北京新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金額為100萬元的虛假稅務代理諮詢合同為名衝抵借款,從而達到收受100萬元的目的。

  該案在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一審時,法院認為朱鳳珍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之便,為請託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和收受請託人財物,犯有受賄罪,判刑13年。宣判後,朱鳳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訴。北京一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