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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揭陽槍殺兩名警察的胡益華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9日 2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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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粵高院對胡益華殺警案作出復核裁定,同意判其死刑。

  新華網廣州9月29日電(記者毛一竹、孔博)記者29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浙江義烏持槍搶劫殺害兩人,後在廣東揭陽殺害兩名交警的胡益華,29日上午在揭陽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被告人胡益華因經濟拮據和賭博欠債而預謀搶劫,今年7月2日晚在浙江省義烏市劫得雷克薩斯轎車一部,持槍殺害2人並拋屍;7月5日晚,胡益華駕駛所劫雷克薩斯轎車行至深汕高速公路惠來服務區停車休息,廣東省揭陽市交警支隊執勤民警上前檢查並扣留其證件。胡益華因擔心自己在浙江的罪行被發現,朝兩民警開槍,致二人顱腦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7月19日,胡益華被逮捕。8月10日,經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胡益華因犯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宣判後,胡益華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8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核,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廣東省高院依法對胡益華案進行復核宣判,裁定同意揭陽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胡益華死刑的判決,並將裁定結果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益華分別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廣東省高級法院復核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廣東省高級法院同意原審對被告人胡益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