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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兩名警察的胡益華復核裁定判處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0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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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高院對胡益華殺警案作出復核裁定,同意判其死刑。攝影:何娟

  新華網廣州8月31日電(記者 孔博)廣東省高院31日依法對胡益華案進行復核宣判,裁定同意揭陽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胡益華死刑的判決,並將裁定結果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胡益華搶劫並殺害包括兩名交警在內的4人,于8月10日被揭陽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

  揭陽市中院審理查明,今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益華攜帶一支手槍、兩副手銬,在浙江省義烏市搶劫並殺害了被害人朱勝偉、王智陽。後駕駛搶劫來的轎車往廣州方向行駛,準備到廣州市銷贓。7月5日22時許,胡益華駕車行駛至深汕高速公路惠來服務區北區停車休息,害怕罪行被發現,又槍殺了前來檢查盤問的執勤交警周喜來、黃偉江。7月8日,公安機關將胡益華抓獲。

  揭陽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益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胡益華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一審判決後,胡益華在法定期間內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揭陽市中院依法報送廣東省高院核準。

  廣東省高院復核認為,胡益華持槍連殺4人,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揭陽市中院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同意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益華死刑,並處罰金5萬元的原審判決。

 

  8月10日,被告人胡益華(中)在法庭上。當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胡益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胡益華被認定在浙江義烏持槍搶劫殺害兩人,後在廣東揭陽殺害兩名交警。新華社發

今天上午,胡益華聽判時再也笑不起來了 羊城晚報記者 黃巍俊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