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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分手潑硫酸致女友毀容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2日 1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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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判原因:

    手段特別殘忍

  給受害者造成終身痛苦

  對關鍵情節避重就輕


  妙齡女子張雯艷因提出分手,被男友董利平當面潑硫酸慘遭毀容。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董利平提起公訴,張雯艷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160余萬元(本報曾作報道)。昨日,成都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董利平雖係初犯,但因對作案關鍵情節避重就輕,作案手段特別殘忍,並造成被害人難以解除的終身痛苦等原因,對其從重處罰,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董利平死刑。董利平當庭表示要上訴。

  一審被判死刑

  他大喊不服,要上訴

  昨日上午,成都中院刑事審判庭,董利平被法警帶入被告席。與5月底開庭時相比,他胖了一些,沒有看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前女友張雯艷。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董利平聽得很認真。“本院認為,董利平因與被害人張雯艷發生感情糾紛,使用硫酸潑灑被害人,毀人容貌,致被害人重傷並造成一級傷殘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給被害人造成嚴重殘疾,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在開庭審理時,董利平提出使用硫酸只是為了威脅被害人,因張雯艷反抗才導致少量硫酸濺出燒傷她,其辯護人也提出董的行為屬於間接故意。法院則認為,董利平在案發前曾揚言報復張雯艷,並購買硫酸用於作案,結合張雯艷頭面部、胸部及四肢被硫酸大面積燒傷的傷情,能夠確定是董在二人爭吵後向她頭面部傾倒硫酸所致。對於董利平提出張雯艷在兩人戀愛期間仍與他人交往,所以才導致兩人發生感情糾紛引發本案,法院未予採納。

  “董利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審判長的話音剛落,旁聽席上董利平的幾名朋友表情很詫異。

  針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處董利平支付給張雯艷醫療費、誤工費等共9.8萬餘元。當審判長問董利平是否上訴時,他立即大聲回答:“不服判決,要上訴!”董利平説,上訴是因為自己的口供和實際情況不同,並且認為“法院判死刑太重了”。

  受害者:

  心情複雜,想開始新生活

  24歲的張雯艷坐在原告席上,頭埋得很低。從法庭出來,張雯艷有些沉默。天氣不冷,她仍然被帽子、口罩、長衣長褲裹得很嚴實。因修復面部手術的需要,兩個月前她在下巴內裝了一個擴張器。“聽到判決你有什麼感受?”張雯艷愣了。“不知道該怎麼説,感覺很複雜。過去就過去了,我還有今後的生活。”平靜下來後,張雯艷開口。她説,現在有家整形醫院對她進行贊助。至於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判決,張雯艷及其代理律師也不服,認為後續治療費用金額很高,但一審法院並未支持,她也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