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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區長翻供否認誣告書記 稱警方“非法取證”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1日 0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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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被告人被押上囚車送回看守所

  佛山高明區原副區長梁瑞強昨日受審 否認全部指控 稱警方“非法取證”

  “我沒有向任何人檢舉過馬亮照,沒有寫過對馬亮照的檢舉信。”昨日上午,佛山市高明區原副區長梁瑞強涉嫌誣告陷害區委書記馬亮照一案,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梁瑞強當庭翻供,否認了全部控罪。整個庭審峰迴路轉,辯護律師提出了馬亮照宿舍被盜案中的“四大疑點”,梁瑞強又忽然提出警方“非法取證”,這使得整個庭審在毫無先兆的情況下宣佈休庭。

  現場:旁聽者排起長龍

  昨日早上8時許,原定開庭時間未到,佛山市禪城區法院門前就打起“蛇餅”,排起了長長的人龍。保安要求每名入場者用身份證登記,並打開挂包檢查,因此入場進度一度非常緩慢,法院加派人手後才疏導了人流。

  第一審判庭雖然是禪城區法院最大的審判庭,最多也只能容納50人,眼看著不斷涌進法庭的被告家屬和記者,法院工作人員趕忙搬來了多張椅子,增加了20多個座位。法庭裏頓時沒有站腳的地方,中途要想離場,只能像擠牙膏一樣擠出庭外。

  原定9時開庭的案子,最終推遲了半個小時才開始。書記員解釋説,上班時間路上堵車,三名被告人羈押的南海看守所路程較遠,所以出現了一定的延誤,希望旁聽人員給予諒解。

  緊張:檢察官錯稱被告

  9時30分,三名被告身穿黃色囚服,戴著手銬步進法庭。

  第一被告梁瑞強的辯護律師吉雅傑向法庭提出第一個要求,希望法庭能夠允許梁瑞強不用戴手銬,但被主審法官以法警規定為由拒絕。

  也許是緊張的緣故,女檢察官在庭上連續三次出現口誤,將“被告人梁瑞強”説成“被告人馬亮照”,引起旁聽人員一陣喧嘩。

  庭審過程一波三折。梁瑞強全盤翻供,否認誣告馬亮照,並提出警方存在“非法取證”。

  11時30分,主審法官經過斟酌後,宣佈由於梁瑞強提出非法取證,法院決定對案件中止庭審,再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在場的記者和家屬守候至下午1時10分,才看到三人被押離法院,坐上警車回看守所。

  梁瑞強全盤翻供否認誣告書記,梁偉雄、林建波承認事實但否認犯誣告陷害罪,辯護律師提出盜竊案四大疑點

  梁瑞強突然提出警方在為他錄取口供時“非法取證”,使得法官中止庭審,再次開庭時間未定

  本專題

  文/記者劉藝明

  圖/記者龍成通

  涉嫌5宗罪  

  向有關部門舉報馬亮照家中被盜走港幣450萬、價值6500元的筆記本電腦及價值72萬的哈蘇牌照相機。馬亮照為掩蓋鉅額財産,要求公安機關封鎖消息,對罪犯免予起訴。

  經查,該案已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偵破,高明區法院已經對涉案罪犯作出判決,認定馬家被盜財物實際價值63693元。

  向有關部門舉報馬亮照收受譚某鉅額賄賂,違規通過組織考察于2007年任命譚某為高明區更合鎮鎮長,2009年任命譚某為更合鎮鎮委書記。經查,高明區委對譚某的提拔任命符合組織程序,未發現譚某與馬亮照之間存在買官賣官關係。

  向有關部門舉報2009年4月馬亮照以淘汰、關閉企業相威脅,要求高明區順某陶瓷有限公司、新粵某陶瓷公司將煤渣以超低價賣給馬亮照兒子馬某,馬某通過高價轉賣謀取暴利。

  經查,馬亮照兒子馬某受朋友蘇某所托,通過他人介紹蘇某與順某陶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認識。之後蘇某于2009年3月以每噸90元的市場價格從該公司購得部分煤渣。馬某沒有從中獲利。

  2009年7月,根據梁瑞強指使,梁偉雄指使林建波將舉報信內容整理成兩個網帖,委託馮某在香港先後八次上傳至網站。第一個網帖稱馬亮照被盜財物價值500多萬,其中的港幣460萬是“趙某”為感謝馬幫其投得高明大道、和合大道工程所送;第二個網帖稱,馬授意他人在高明區經貿局私設小錢櫃用於揮霍。

  經查,上述工程中標單位、施工監理負責人中均無“趙某”其人,也未發現馬亮照有使用區經貿局小錢櫃資金的情況。

  2009年5月,梁偉雄聽説馬亮照在高明區經貿局設立一個“小錢櫃”私用,便設法獲得賬號,並通過梁瑞強獲得經貿局領導的簽名複印件,後與林建波偽造成相關的經費報銷審批表等,企圖用於舉報和傳上網。後梁偉雄覺得審批表偽造得太假而棄用。

  竊案4疑雲

  辯護律師稱竊案存四大疑點

  11時,庭審進入質證階段。禪城區檢察院出示的第一份證據是馬亮照的證詞,卻引發了律師質疑法院此前對馬宿舍被盜案的刑事判決。

  根據馬亮照的陳述,2008年7月1日12時許,馬居住的高明區荷城街道健力街二巷6號2梯301房被盜,6萬多元現金、手機和電腦等被盜,當時他就馬上報案。2009年8月14日下午,有朋友給馬打電話,説網上有帖子説他被盜的事情。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紀委召開通報會,通報調查情況,證明了馬的清白。馬亮照指出,該事件“嚴重影響到了區委、區政府的形象,影響了高明有關工作正常開展”。

  吉雅傑當庭回應説,她覺得盜竊罪本身就有諸多疑點。

  疑點一:究竟誰才是屋主?

  吉雅傑説,事發地點是高明區荷城街道健力街二巷6號2梯301房,這個地點佛山市紀委通報會和法院一審二審都已確認,但在法院判決書中,這個地址卻不是馬亮照的住宅,判決確認該地址主人叫吳偉明(應為口誤,正確應為吳明偉)。

  “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吳偉明是馬亮照的司機,我不清楚同一地址同一事件中,為什麼被害人會是不同的人。”

  疑點二:其他盜賊去哪了?

  吉雅傑稱,判決書顯示,法院只判決了該案一名嫌疑人,而且這名嫌疑人僅僅是負責接載其他同夥的司機,未真正參與案件,其他人全部在逃。

  而檢察院提供的證據裏,佛山市紀委的情況説明指出,警方已先後抓獲了三名犯罪嫌疑人。“那麼請問,其他兩人何在?是什麼人?在案件中起到什麼作用?為什麼司機被判七年,其他人卻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疑點三:到底是誰報的警?

  “很明顯的是,佛山市紀委的情況通報和判決書當中,出現了描述案發過程兩個完全不同的版本。”吉雅傑説,在判決書中,被害人吳明偉陳述,2008年7月1日12時30分許,他回到高明區荷城街道健力街二巷6號2梯301房時發現自家大門被人撬開;可是在佛山市紀委和公安局提供的情況説明中,高明區荷城街道健力街二巷6號一居民下班回家,發現三樓的一房門被撬開,於是聯絡馬,馬才立即報案。

  疑點四:憑什麼取保候審?

  吉雅傑最後提到,被告人梁根雲住在江西省宜春市,並不住在佛山。他2008年8月11日曾因盜竊罪被羈押,2008年9月1日被批捕,可是2009年1月22日就被批准了取保候審。在兩份判決中,找不到梁根雲可以取保候審的理由。

  吉雅傑説,更值得懷疑的是,梁根雲是在2009年9月9日,應該是網帖已經公佈了盜竊案的情況後這樣一個“敏感時期”才又被抓起來的。“這個案件事實上是存在問題的。”

  被告反應

  梁瑞強:否認全部指控

  “我根本沒有指梁娉華(梁偉雄的曾用名)誣告馬亮照,沒有向梁娉華提供過資料,沒有寫過對馬亮照的檢舉信,沒有向任何人檢舉過馬亮照,沒有在網上發佈過馬亮照的帖子……”梁瑞強一連多個“沒有”,開始全盤翻供。

  對於新增的受賄罪,他説得更直接:“受賄罪裏所説的事情全部都是編的。”對於指控的15萬受賄金額,他承認的確有收過,但是這些錢都是他應得的。第一宗裏,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莊奕忠給了他10萬元,他説他原來就是該公司的員工,他1998年離開該單位時,他中級工程師的資質就一直挂靠在他們那裏,這10萬元就是他在單位裏應得的報酬,他收了錢後也沒有給過莊方便。第二宗案件中,他收受的5萬元是別人放在月餅盒裏的,他事先並不知道,並覺得這只是一種節日的慰問,收了錢後也沒有給行賄人便利。

  同夥:認事實不認控罪

  梁偉雄與林建波兩人承認事實卻不認罪。“我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我只是對罪名有意見,應該是誹謗。”梁偉雄説,他所舉報的事實都是有依據的,不過只是有部分誇大了。

  林建波也否認指控,他稱,他與梁偉雄是遠房親戚關係,事先並不認識梁瑞強和馬亮照,關於馬亮照的負面信息都是梁偉雄告訴他的,他只是按照梁偉雄的要求寫檢舉信和網帖,這根本算不上是誣告。

  “將負面信息發到互聯網上是誰的主意?”“梁瑞強。”……面對公訴人提問,梁偉雄説得最多的就是“梁瑞強”。看到梁偉雄的言語不利於梁瑞強,梁瑞強的辯護律師吉雅傑開始不斷向梁偉雄發問。“第一宗案件你一時説是原組織部長告訴你的,一時又説是梁瑞強告訴你的,竟然是誰告訴你的?”“你説是梁瑞強指使你的,有其他人在場嗎?”吉雅傑發問越來越快,也略顯激動,法官終止了雙方的問答。

  庭審風雲

  再起波瀾:區長知情?

  檢察院提交的第二份證據是梁瑞強的供述,裏面除了馬亮照外,還提到時任高明區區長的潘志文。梁瑞強提到他要報復馬亮照的原因:2009年3月,馬亮照讓市審計局查高明區恒達交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賬,事前沒有和他打過招呼。由於他是分管交通的,他覺得馬是針對自己。

  供述還説,有一次梁娉華在辦公室裏將一封寫好的舉報信給他看時,潘志文也在場並看了那封舉報信。梁娉華告訴他們,舉報信已寄到了全國人大及紀檢部門,當時梁娉華還説假如發到網上,“就會有好戲看”。

  突生變故:非法取證?

  梁瑞強當場指出,從公安機關介入開始,就存在違法取證的行為。法官要他舉具體例子,他説2009年11月26日下午4時至6時,次日上午9時到下午2時許,這兩次詢問都有問題。

  梁瑞強説,這兩次的詢問人是公安局刑警大隊的鐘某和李某,但他都不知道警號,因為兩人從來只穿便服。

  他稱,2009年11月26日下午,在兩個多小時的提審過程中,鐘某都只是和他聊天喝茶,當晚他就精神恍惚,有點想死的感覺。第二天中午,兩人給了他一個盒飯吃後,他忽然很困,李某拿起電腦讓他看,他很快就頭暈眼花,注意力無法集中。之後他們就將電腦裏的東西打印好讓他簽字了。

  法院裁決:中止庭審

  檢察官向法庭上提供了一份南海區看守所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梁瑞強那兩天並沒有出現不適。

  律師吉雅傑説,證明上只有南海看守所蓋的公章,沒有相關人員簽字,不能確認是看守所哪一個人作出的,依據規定不能作為合法證據。

  法官經過斟酌後,宣佈對案件中止庭審。

  三被告人資料

  梁瑞強,今年46歲,原高明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因涉嫌誹謗,于2009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

  梁偉雄,曾用名梁娉華,女,今年38歲,個體戶,因涉嫌誹謗,于2009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

  林建波,今年36歲,高明區滄江中學老師。因涉嫌誹謗,于2009年10月5日被刑事拘留。

  三被告人于2009年11月6日因涉嫌誣告陷害罪,經高明區檢察院批准,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