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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趙作海"案悄然結案 律師指法院規避責任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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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發已收到撤訴、銷案等法律文書,律師稱法院“悄悄結案”有規避責任嫌疑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8月23日報道 2001年9月20日,王子發在廣西河池市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吳宗謀家中喝酒留宿,隨後吳宗謀被人殺死,王子發亦身中數十刀後掙扎報警。經公安機關偵查,王子發被認定為兇手。2005年3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子發死緩,在廣西貴港監獄服刑。而在2007年2月5日,因搶劫罪正在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才是殺害吳宗謀、刺傷王子發的兇手。但隨後長達3年的時間,王子發仍然被囚監獄。

  

  2001年

  “説我涉嫌故意殺人,後來讓我在逮捕證上簽字,我絕對不簽……七八個東蘭縣刑警隊的人輪流打我,我始終都沒有承認過殺人。”

  

  2007年

  因搶劫罪正在服刑的覃漢寶向獄方自首,稱自己才是殺害吳宗謀、刺傷王子發的兇手。但隨後長達3年的時間,王子發仍然被囚監獄。

  

  2010年

  “我在看守所和監獄一共呆了8年多,到(今年)10月12日滿9年……現在我沒有別的要求,就要求法院宣告我無罪,給我一個説法。”

  在蒙冤入獄9載,一審判死刑、終審改判死緩後,王子發設想了很多遍的場景是:有一天,站在莊嚴的法庭上,由審判長當庭宣告自己無罪釋放,用以洗刷被玷污9年的清白。

  前日,當這樣的日子來臨,一切卻變得靜悄悄:在取保候審10余天后,他被解除強制措施,同時檢察院撤回起訴,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律師認為,他實際上已被默默地“無罪釋放”。

  三份法律文書同日送達

  今年8月6日,被囚9年的王子發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前日,王子發及其家屬均向記者證實,20日晚間,廣西河池市東蘭縣法院和公安局先後派人來到王子發所住的武篆鎮拉樂村家中,向其送達了三份法律文書。次日,又有政府人員送來5000元的慰問金。

  20日晚送達的一份刑事裁定書,由廣西河池市中院簽發。裁定書稱:2010年8月2日,廣西區高院撤銷了該院(2002)桂刑復字第509號刑事判決和河池中院(2002)河刑初字第55號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河池中院重新審判。再審期間,河池市檢察院以本案事實、證

  據有變化為由,決定撤回對被告人王子發涉嫌故意殺人的起訴。中院8月16日裁定,准許河池市檢察院撤訴。

  同時送達的由河池市中院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則稱,因河池市檢察院對王子發撤回起訴,本院決定對王子發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予以解除。當晚,王子發在決定書上簽字。

  另外一份是由東蘭縣公安局送達的撤銷案件決定書。決定書稱:我局辦理的王子發搶劫案,因該案犯罪事實和證據不存在,不應對犯罪嫌疑人王子發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簽署日期為“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