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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上調跨行取款費被指違法 律師向國務院遞建議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14: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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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日前引發社會關注的多家銀行提高跨行取款費的舉措,今天有律師向國務院法制辦遞交審查建議,認為銀行取款費漲價所依據的規章違法,要求國務院對該規章予以廢止。

  從2010年7月起,工、建、農、中四大銀行開始實施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4元的標準。日前,交通銀行、廣發行等部分股份制銀行也從本月開始正式上調這一手續費。

  此舉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針對多方質疑,銀行業回復認定跨行取款費“漲價”有法可依。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舉有違上位法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今天上午,北京市薪評律師事務所張韜律師前往國務院法制辦,遞交了《關於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審查的建議》。

  張律師説,近年來,國內多家銀行陸續增加收費項目和上調已收費項目的價格,如“數錢費”、跨行取款手續費等。

  銀行業稱,銀行費用上漲,依據的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制定的、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的相關規定。

  但張律師指出,依據2004年2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該規定意味著,銀行的上述收費不是銀行可以自主決定並定價的單純市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