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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原政協常委雇兇殺人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5日 05: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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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崔木楊)7月14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文襄、白鵬、于毅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死者家屬稱,原黑龍江省政協常委王文襄庭審中情緒低落,其妻兒亦未到庭。

  宣判期間王文襄情緒低落

  昨日9時30分,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個小型法庭內,法官對王文襄、白鵬、于毅進行終審宣判,判決書長達30頁。

  據參與庭審的死者家屬介紹,此次庭審極為精簡,法官在耗時半個小時讀過判決書後,隨即宣佈閉庭。整個宣判期間,王文襄情緒低落,在獲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隨即低下了頭。

  在庭審現場,王文襄的妻兒亦未在場,只有其弟弟和黑龍江信恒集團辦公室主任在場旁聽。死者妻子介紹,一審判決後,王文襄的律師通過有關渠道與其聯絡,希望通過賠償取得諒解,但她沒有答應。

  二審認為一審定罪準確

  法院二審查明,原任黑龍江信恒集團董事局主席的被告人王文襄因民事訴訟與被害人鐘益師結怨,授意時任其秘書的被告人白鵬對鐘益師進行報復。白鵬雇傭被告人于毅,二人于2009年5月18日在鐘益師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採取用繩索勒頸部、捂嘴的方法致鐘益師死亡。二人將鐘益師的屍體運至事先選定的市郊一磚廠窯洞內,澆上汽油焚燒。

  一審法院認定王文襄、白鵬、于毅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文襄、白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於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白鵬、于毅所犯盜竊罪進行了並罰,並判決三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後,王文襄、白鵬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對民事賠償的判決正確,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對王文襄、白鵬的死刑判決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