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動態 >

南京滅門案宣判 男子錘殺好友一家零口供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0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殺人動機成謎,網友擔心如真有“另三個兇手”,艾建國就成趙作海了

  -南京中院回應:證據確鑿充分,不認罪、不交代動機並不影響定罪;刑法專家力挺一審判決

  7月7日,震驚南京的“藍山國際公寓滅門慘案”一審宣判,被控錘殺好友一家三口並殘忍分屍的艾建國,被南京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艾建國強硬面對判決結果,表示要上訴——這個34歲的醫學碩士口口聲聲説“兇手是另外三個男人”。

  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在作案動機成謎,並且還有“三個男人”一説的情況下,貿然判處艾建國死刑,似乎有點倉促,萬一真有“三個男人”,艾建國不就成另一個趙作海了嗎?昨天下午,記者就網友的疑問採訪了主審法官,主審法官自信地表示,判決沒問題,此案證據確鑿充分,艾建國不認罪、不交代動機並不影響定罪。

  -案件回放

  滅門後現場被抓

  被害人徐某是南京先聲藥業公司的副經理。2009年7月11日晚上起,他與公司失去了聯絡。7月14日,公司派兩名員工來到徐某所居住的藍山國際公寓,向物業説明情況。物業發現,徐某家空調正在使用,電表也在轉,但摁門鈴沒人開門。因擔心煤氣中毒,物業撥打了報警電話。

  民警趕來後,聯絡鎖匠開門。門一打開,一股惡臭撲鼻而來。一名30多歲的男子正向廚房方向跑動,嘴裏説著:“我跟你們走。”民警趕緊上前將其控制住。與此同時,民警注意到,門廳過道有被子蓋著一個人形的東西。民警意識到出了命案,立即請求支援,並將該男子帶到樓道盤問。該男子稱,他叫艾建國,他用錘子殺了這家三口人,因為這家欠他30萬不還。

  經現場勘查,房子裏共有三具屍體,過道上一具女屍,書房內一具男屍,盥洗室裏躺著一個小女孩。恐怖的是,3具屍體都不完整,明顯有分屍的跡象。艾建國是房中唯一的活人。

  隨後,艾建國被當做重大嫌疑人被帶往派出所。第一次做筆錄時,艾建國先是承認殺人,後又矢口否認,稱兇手是另外三個男人。警方調查後排除了其他疑兇的可能。案件偵查結束後,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艾建國提起公訴。7月7日,南京中院一審判處艾建國死刑,艾建國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

  憑啥排除“三個兇手”的存在?

  被抓時,艾建國自稱殺了三人,在公安機關第一次做筆錄時,他也承認殺人,但之後,他就翻供了,口口聲聲説徐某一家三口是被三個陌生男人殺害的,與他無關。

  據艾建國説,2009年7月11日下午5點多,他到藍山國際公寓拜訪徐某時,那三名男子就已經在徐某家,三名男子用鐵錘殺死了徐某一家三口。三名男子讓他外出買切割機等物,並在分屍後安排他到附近拋屍。他幾次外出之所以沒逃,是因為那三名男子告訴他,小區外面有狙擊手。既然兇手另有其人,那麼被抓後為何要承認殺人呢?艾建國説,都是三個男人威脅他這麼説的。

  有網友認為,艾建國的這番講述儘管離奇,讓人難以信服,但也不是一點可能沒有,憑什麼就一定能排除這三個人的存在呢?

  法官回應>>

  兇案現場沒有

  其他人員的痕跡

  “兇案現場沒有其他人員的可疑痕跡。”主審法官提醒記者回顧一下案發現場。2009年7月14日中午12點25分,警方接到徐某同事的報警後,聯絡鎖匠撬門,隨後,兩名民警、一名輔警、徐某的兩名同事、兩名物業工作人員,共計七人進了徐某家,當時大家都聞到一股刺鼻的腐臭味,併發現一身血跡的艾建國。經查看,房子裏有三具屍體和一個活人——艾建國,除此之外再無旁人。

  照艾建國的説法,這三名男子先於他來到徐家,並當著他的面殺人,之後也未離開,警方破門而入時這三人應當在屋內才對,怎會憑空蒸發?法官接著問道,“況且,從7月11日至7月14日,這麼長的時間內,那三名男子在徐家肯定要吃飯,要喝水,要上廁所吧,可警方把房子查了個遍都沒有發現他們的生活痕跡和指紋,這怎麼可能呢?”

  據法官介紹,徐某家住在9樓,大門正對著電梯口,電梯間有攝像頭,方向是由內向外,電梯門打開時,可以拍到徐某的大門。攝像顯示,那幾天,艾建國多次出入徐家,每次回來都從兜裏掏出鑰匙開門。攝像頭沒有拍到“三個男人”出入的影像。

  艾建國説,他幾次出入小區,之所以不跑,是因為三個男人威脅他外面有狙擊手。法官認為這一説法疑點重重。“艾建國曾經去過金橋市場買切割機和砂輪機,去過超市買塑料袋,那些地方人員多、環境雜,他完全可以鑽進人群,避開所謂的狙擊手。”

  在案發現場就一定是兇手嗎?

  艾建國自稱沒有動手殺人,也沒有分屍,稱全是“三個男人”幹的。部分網友認為,艾建國有可能是被冤枉的。一位網友説:“難道在案發現場就一定是兇手嗎?”還有一位網友説:“判決的依據是艾建國身上有死者的DNA,這一點缺乏説服力,搞不好辦案民警身上也有吧?”

  法官回應>>

  所有證據均指向艾建國

  法官表示,儘管艾建國不承認殺人,但本案有充分確鑿的證據顯示,艾建國實施了殺人分屍的行為。

  首先,監控錄像和艾建國的供述顯示,7月11日20時許,艾建國與被害人徐某、徐某的女兒一起進入徐家,之後徐某父女再也沒有跟外界聯絡,也未出門;7月12日16時許,徐某的妻子回家,之後再沒出門,並與外界斷絕聯絡。監控顯示,從11日到案發,只有艾建國一人頻繁出入,所謂的“三個男人”的存在也已經被排除。

  更何況,還有更強大的物證。法官説,公安機關從艾建國身體多處部位以及衣物上提取的人體組織和血跡的DNA,經鑒定與徐某一家三口的DNA相同。兇殺現場切割機裏面有人體顆粒狀物,女童屍體旁邊有乳膠手套,右手手套上有艾建國的DNA,而艾建國的右手食指、中指指腹均有破裂的血水泡。切割機把手上擦拭物的DNA經過檢測,發現是艾建國DNA與徐某女兒DNA的合成物。將以上證據聯絡起來看,幾乎可以想象出單膝跪地用切割機分屍的情景。

  此外,警方根據艾建國的供述,在藍山國際公寓西北方金川河下方一窨井內水流上方的混凝土橫樑上,發現並提取了大量人體組織,經鑒定DNA分別與三被害人DNA相同。

  法官説,判決書認為艾建國殺人分屍是基於以上證據和事實,而不僅僅基於他在案發現場,所以,網友的質疑是沒有根據的。

  作案動機還是謎就可定罪判死嗎?

  鋻於艾建國只字不提犯罪動機,法院也不好妄下判斷,這讓網友們十分困惑,不少網友持有這樣的觀點:“殺人動機成謎,怎麼能妄下判決呢?”

  法官回應>>

  不交代動機不影響定罪

  “殺人動機是量刑輕重的一個重要情節,但對於定罪而言,動機並不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他本人不説,沒有人可以對犯罪動機妄下判斷。”法官表示。不過,本案的諸多證據倒是可以説明些問題。譬如,艾建國被抓獲時,褲子口袋裏有一張徐某的銀行卡,內有餘額近3萬元。在他自己位於棲霞區勝利村的暫住地,有三張他本人的銀行卡,裏面的錢少得可憐,分別是119.07元、0元、0.94元。

  再如,艾建國家人的證詞顯示,艾建國經濟窘迫,連父親的喪葬費都出不起,名下的公司入不敷出,基本掙不到錢。

  此外,艾建國剛剛被抓曾供述,他想把徐某一家三口的屍體處理掉,然後瞞著徐某的單位,將其房子賣掉。警方在徐某家中發現了五份合同末頁,上面打印著“甲方 徐某”、“乙方 艾建國”,徐某的名字上有紅色印泥所捺的手印,鑒定後證實這是徐某左手大拇指印下的。這一點也很異常,因為一般人按手印都會選擇右手的食指。

  從以上事實不難看出,經濟窘迫的艾建國基本不可能拿出30萬元錢借給徐某。倒是艾建國眼紅徐某生活寬裕,起仇富之心,謀財害命的可能性較大。

  零口供判死是否倉促?

  鋻於艾建國一直不承認殺人,有網友質疑給零口供者判處死刑是否倉促。

  法官回應>>

  不要以為不認罪就能逃脫法網

  法官表示,網友稱此案零口供是不準確的。雖然被告人在庭審時不承認自己的殺人行為,但庭前第一次訊問時也承認過自己實施了殺人行為,因此,本案不能説是零口供,只能説被告人的供述有反復,既有有罪供述,也有無罪辯解。

  口供對定罪有影響嗎?法官説,口供只是證據的一種,有口供沒證據定不了罪,有證據沒口供照樣定罪,本案證據確鑿充分,行為強大的證據鏈,足以證明艾建國就是兇手。法官希望此判決可以起到震懾效果——犯罪分子不要有僥倖心理,不要以為死不認罪就能逃脫法網,只要證據充分,就算狡辯也一樣能定罪!

  法學專家

  力挺一審判決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江蘇省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孫國祥接受採訪時力挺南京中院的判決。孫教授説,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因此,即使沒有口供,如果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同樣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當然,在被告人否認犯罪的情況下,對其辯解應當特別慎重。關鍵是被告人的辯解能否成立。本案中,被告人的辯解得不到其他證據的印證,而且一些辯解也不合邏輯。相反,從法庭審理認定的證據看,被告人是在現場當場抓獲的,現場的勘查筆錄和其他的物證都指向了被告人,被告人口袋中還有被害人的信用卡,可謂是“人贓俱獲”,這些證據鎖定了被告人的作案行為。

  此外,本案被告人沒有明確交代作案動機,應該説給人留下了疑問。應該説,動機是判斷被告人作案起因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影響量刑輕重的一個重要情節。但動機畢竟是人的主觀心理活動,也是千差萬別的,對認定犯罪定罪而言,只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故意實施了殺人行為,被告人出於什麼樣的動機或者根本就對作案動機不做交代,並不影響定罪。(通訊員 中法宣 記者 陳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