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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紅人走穴價碼曝光 佘詩曼暗指遭陳志雲逼迫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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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耀祥是無線藝人中唯一齣庭作證的,佘詩曼等女藝人提供書面證供,不用親身上庭

  無線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昨日進入第10日,視帝黎耀祥成為第一個出庭作證的藝人,他在庭內庭外都力撐陳志雲。黎耀祥在法庭作證時表示,身為藝人的他出席活動就是為賺取酬金,演出是自願,無人強迫;黎耀祥離開法庭被記者追訪,他表示陳志雲是好人,希望他沒事。另外,原本有指要出庭的余詩曼、楊怡、楊思綺、陳倩揚和陳敏之等5名女藝人,因控辯雙方同意她們不需親身出庭,接納她們書面證供。

  黎耀祥收友情價

  黎耀祥昨日早上11時抵達法院,當天控方先讀出他的書面證供,其間還出現一個小插曲,黎耀祥聽取控方讀書面供詞時,法庭書記向他提供其他證人供詞,黎耀祥發覺有異,即時提出及更換正確的供詞。黎耀祥的供詞指,無線綜藝科及叢培昆經營的思潮公司,分別聯絡他出席2009年在奧海城舉行的除夕倒數活動,由無線綜藝科與他商討活動細節,無線表明不支付演出費。黎耀祥的供詞又指出,他一般的商場演出收費4萬至5萬港元,思潮以2萬港元邀請他出席活動價錢偏低,最終接受了這個“友情價”。黎耀祥強調本身是藝人,出席活動是為了賺取酬金,沒有人強迫他演出。叢培昆事後將4封利市,合共2萬港元現金交給黎耀祥妻子。

  佘詩曼暗示陳志雲施壓

  黎耀祥還在法庭上表示,2010年2月出席同一商場的陳志雲新書發佈會,純粹是撐場,並無收出場費,也不記得是否是叢培昆邀請。他還表示,那段時間與叢培昆交往頻密,表示他做事有上進心,安排演出時很妥當。

  此外,出席同一活動的5名女藝人書面證供指,她們均沒有收取酬金。其中,佘詩曼口供指,她一般出席活動會收取4萬元酬金,如涉及慈善或增加曝光率活動可酌情減價,她于該次新書發佈會沒有酬金,本不想出席,但陳志雲致電她正拍攝的劇集的監製,要求安排她出席,其後她遇見陳,陳亦邀她出席。楊怡口供指,陳志雲親自邀請她,她認為出席活動是支持陳,沒有酬金也無問題。楊思琦也表示,出席這一活動目的是為了支持陳志雲,又説出席活動沒有受壓。

  另外,陳志雲在無線的秘書楊慧中確認了控方提供的陳志雲“外間工作”文件,並指有關文件由陳志雲交予存檔。據文件顯示,陳志雲2008至2009年經常應邀出席外間商業活動,及以“志雲飯局”名義舉辦的活動,每次收取3萬至21萬港元酬金,支票由思潮公司所發。同時,文件有顯示抄送給陳志雲上司,即無線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

責任編輯:丁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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