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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高層庭上“死掐”陳志雲 對話堪比肥皂劇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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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無線近日接連上演“法庭大戲”,除了相繼播出《怒火街頭》、《真相》兩部律政劇推動收視外,無線一眾高層也因為陳志雲涉貪案而在法庭上展開真實版精彩“舌戰”。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自上月開審後,本週終於進入“戲肉”,被指為“陳志雲死對頭”的無線集團總經理李寶安7月4日起連日出庭作證,以犀利言辭“舌戰”被告陳志雲及陳永孫的代表律師———著名大狀謝華淵和林國輝,雙方的對話比無線的肥皂劇更精彩百倍。

  第一回合:“在家收看直播時,才知道陳志雲上節目”

  指控罪狀:收受第三方利益

  陳志雲被控涉嫌在無線電視業務活動和節目中收受賄款、不誠實挪用製作節目合約費用及串謀訛騙藝人免費出席活動。其中在《全城狂歡邁向2010》倒數活動中,陳志雲涉嫌在無線不知情下,收取思潮廣告公司逾11萬港元,作為出席該活動的酬金。

  對於目前仍是同事兼下屬的陳志雲,李寶安在法庭作證時絲毫不留情面。他指出,倒數節目直播當天,他在家收看直播時才知道陳志雲參與了現場版《志雲飯局》環節。他透露,陳志雲以往為無線收費電視節目《志雲飯局》和《向世界出發》擔任幕前演出,都沒有額外酬勞。至於陳志雲于2009年參與新年倒數活動,公司也不允許他收受第三者的利益。

  第二回合:“全香港都知道陳志雲出書嗎?我不知道!”

  指控罪狀:外出工作沒申報

  李寶安還稱自己對於陳志雲在外面的很多工作都不知情,陳志雲並無向公司申報出版書籍,出席《全城狂歡邁向2010》倒數活動前也沒有申報利益。他表示,根據公司員工守則,若員工在外接工作,即使與公司的業務無關或無損公司利益,都要向上司申請,並獲上司書面審批才可執行。

  陳志雲的代表律師謝華淵反駁,無線旗下藝人出書是常事,無線都未曾追究;而陳志雲推出的書刊《志雲14.2首選》內容不涉及無線,也沒有包含無線藝人的著作,因此沒有違反無線員工守則。對此,李寶安回應稱,無線有自家的出版社,陳志雲的書內容涉及廣告和商品推廣,與無線出版社有利益衝突。他還再三強調,陳志雲並未向公司申報出書一事。

  辨方律師質疑無線不可能對陳志雲外接工作不知情,還舉證説,陳志雲于2009年通過“思潮”出版另一本書《志雲首選食府》時,在一個公開宣傳活動中被現場圍觀者扔書,此事曾被廣泛報道,連無線節目《東張西望》也有提及。對此,李寶安則堅稱在去年展開內部審查時才得悉該書出版,還笑指陳志雲沒有親筆簽名送書給他。而律師立即質疑:“全香港都知道,你是無線高層(竟然)不知道?”李寶安也不甘示弱地反擊:“真的是全香港都知道嗎?不要以為外面的事情,我一定全部都知道!”

  第三回合:“無線可獨力舉辦臺慶節目,無需借助小公司”

  指控罪狀:與“思潮”合作有貓膩

  李寶安又透露,去年1月他收到消息,指《全城狂歡邁向2010》倒數活動的贊助機構奧海城商場把原來該付予無線的款項給予了第三方,但當時公司未能確定第三方的身份,他於是“略施小計”,讓公司會計部主管致電商場的推廣經理“旁敲側擊”,問“思潮的那筆賬給了沒有”?當時對方回答“給了”,他們因此確定“思潮”是收取利益的第三方公司。

  隨後,辯方律師進行大反擊,呈上無線的內部文件,指2009年無線由於金融海嘯而一度陷入贊助費不足的憂慮中,還因此曾考慮停辦《翡翠歌星賀臺慶》節目,在此情況下,該案第三被告———無線前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陳永孫為增加贊助費來源,才找“思潮”合作。對此,李寶安回應稱,上庭前一天才首次得悉有關文件,相信是有關提議早已被否決,故此沒有呈交到他手上。他還強調,臺慶“大有大搞,小有小搞”,即使“零贊助”,無線也可獨力舉辦臺慶節目,根本不需要借助“思潮”此等“小公司”的力量,“無線有差不多3000人,我們做不到嗎?為什麼要給55萬元讓這種小公司來做?”

  【李寶安背景】

  現年55歲的李寶安,是執業會計師。2007年2月,李寶安以亞視董事兼行政總裁身份“空降”無線出任總經理,負責財務及行政管理,與另外兩位總經理陳志雲和鄭善強平起平坐。去年3月,陳志雲涉嫌貪污被廉署拘捕,李寶安暫時接替其職務。事件發生約兩周後,李寶安“更上一層樓”,獲委任為年薪400萬元的集團執行董事。

  “法庭戲”

  精

  選

  場景1 辯方律師謝華淵提及陳志雲曾發電郵知會李寶安有關他接了東方表行和Lexcus車行兩個活動,李寶安對“申請”及“通知”一詞進行爭辯。

  李寶安:是“申請”,以我的理解。

  謝華淵:那段文字只是禮貌上的“通知”你。

  李寶安:你再問,答案都是和之前一樣,我理解的是“申請”。

  謝華淵:慢慢來,我還沒問你就答了。

  場景2 李寶安和辯方律師林國輝就與“思潮”合作的必要性進行辯駁,辯方指李寶安存心針對“思潮”,有意“過橋抽板”,而李寶安則反擊指對方侮辱他及損害無線聲譽,一度要求律師道歉。

  林國輝:陳永孫接受無線內部審查時,曾説過新濠天地的生意是由思潮帶給無線的。

  李寶安:他有説過,但我不同意……我不是很留意(思潮)這家公司,因為太小了,not within my radar(我不放在眼內)。

  林國輝:那你現在的商業態度是不是要甩掉介紹人直接找客戶?

  李寶安:Don’t put words into my mouth(不要無中生有),這麼説有侮辱我的成分……影響TVB聲譽。

  場景3 李寶安被指在審訊開始時派出公司律師陳樹鴻到庭抄筆記,但他強調對方是代表公司到庭旁聽,自己完全沒有看過其筆記。

  謝華淵:你有沒有看過筆記?

  李寶安:沒有!他(陳樹鴻)沒有回過公司。

  謝華淵:這麼多天都沒有回過?

  李寶安:(看看陳志雲)你問一下陳先生有沒有回過公司。

  謝華淵:當日無線剪掉了有關報道。

  李寶安:不是啊,有啊,説(此舉)藐視法庭!

  謝華淵:我沒看到。

  李寶安:你看多一次。

  謝華淵:我已看多一次。

  李寶安:那你看多兩次。

  鄭惟之

責任編輯:雷世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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