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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徵地補償低致矛盾頻發 改革阻力來自政府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11日 0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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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建嶸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楊重光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楊遴傑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

  鄭風田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

  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

  胡錦濤

  □現狀問題

  徵地補償過低致矛盾頻發

  專家稱,徵地的矛盾主要産生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這一過程。地方政府低價從農民手中徵地,再以數倍甚至幾十倍的價錢出讓給開發商等單位,農民只獲得土地收益中的極少部分,矛盾由此産生。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稱,很多地方政府已形成土地財政,徵地時濫用權力,且農民獲得的補償很低,在很多農業地區,農民失地之後生活困難,有農民甚至拿不到補償,這成為近年來重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同樣認為,目前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最大的問題就是補償標準過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徵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拿走大頭,佔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級組織留下25%到30%,而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只佔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在農民就業難以保障、社會保障跟不上的情況下,農民失地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基礎。

  鄭風田説,在鉅額土地出讓金的誘惑下,地方政府形成很強的賣地衝動,導致我國非農佔用耕地數量大、速度快。自1990年以來,我國平均每年流失耕地面積達1000萬畝以上,土地浪費嚴重。根據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但目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公共利益”泛化,界限不明,給多徵濫佔、侵犯農民權益提供了方便。

  □改革難點

  改革要動地方政府“奶酪”

  早在2009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便提上日程,其中“徵地制度改革”是核心內容之一,但因多方掣肘,新規始終難以出臺。專家表示,其中最大的阻力,無疑來自地方政府。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表示,將土地收益還利於民,取消地方政府的土地壟斷權,無疑動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徵地矛盾其實是地方政府和農民的利益之爭,十八大報告中有關改革徵地制度的表態,表明中央希望在地方政府和失地農民之間,取得一個新的利益平衡,以緩解矛盾。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也認為,改革的最大難點就在於要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

  專家表示,要想推動改革,不僅僅在於從制度上規定提高農民土地收益所佔比例。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説,比如規定賣地收入的40%給農民,但怎樣才能保證地方政府就按40%的比例給農民?他説,很多政策都是規定時候很好,但執行起來往往大打折扣。

  此外,地方財政的大盤子中,需要分配給城市道路建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如果提高農民的土地收益比例,地方財政吃緊的空缺如何填補也將成問題。土地市場的好壞也並不一致,在土地市場不好的情況下,如何保證農民的土地收益?

  楊遴傑表示,以上問題都有可能成為徵地制度改革的障礙。但他同時表示,徵地制度改革必須加快,因為“矛盾不會等著一切都設計好,矛盾不會自動消散,更不會因為改革的拖延而推遲引爆”。

  □改革思路

  合理引導土地市場化流轉

  于建嶸教授稱,農村集體土地應該先進行確權,使土地有明確的産權歸屬。在這個基礎上加強産權的“權能”,也就是在自願的基礎上,按照利益的引導推進流轉。農民可以賣地,政府通過稅收調節農民收入。

  鄭風田教授説,農民有支配自己土地的權利,才能保證收益。珠三角有個很好的例子,改革開放之初,當時還沒有實行徵地,香港的商人來廣東征地建廠,香港人付租金,到現在農民還在受益,“我的土地建了廠房,但每年都能靠房租活著。”

  楊遴傑研究員表示,徵地制度改革有兩種思路,一種是縮小徵地範圍,讓農民可以流轉自己的部分集體土地;二是依然像現在這樣徵地,但是提高農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他更贊同縮小徵地範圍、讓部分集體土地自由流轉的改革方向。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楊重光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徵地制度是一种經濟制度,徵地時要把政府和農民的關係轉化。首先應明確界定徵地範圍,不是公共利益用地不得徵地。對於城市經營性用地,用於房地産開發、商業開發的,就不是徵收問題,而是與農民之間的交換問題。

  楊重光説,交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交換過程中,政府用稅收的辦法獲得財政收入,就解決了財政吃緊的問題。對於如何徵稅,他稱應進行系統科學的研究,不光要考慮賣地農民的收益,同時要通過稅收,平衡不同區域經濟發展,“有的地方城市化發展快,農民賣地獲益太高,也不合理。”

  □立法進程

  新土地管理法明年或出臺

  事實上,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已經提了多年,矛頭集中在徵地制度改革上,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制定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據專家透露,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有望提交明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審議。

  多名專家表示,儘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成定局,但最終怎麼修改尚無定論。

  于建嶸教授稱,在一次專家徵求意見會上,多名專家意見不一,爭論的焦點在“農民賣地還是政府賣地”。

  楊重光研究員稱,業界的爭論集中在土地産權改革、是否引入市場機制、怎麼看待土地的徵收徵用等方面,不過必須加快改革已經成為共識,“只是改革的大小問題”。他認為,徵地制度需要大的改革,推進土地自由流轉,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土地同地同價,“小改革起不到作用,還可能給今後留下更大的矛盾。”

  除了徵地制度改革,土地用途管制也提了多年,不過一直沒有具體實施。十八大報告提到,“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鄭風田教授説,土地用途管制也應該儘快實施。目前,國土資源部實行土地增減挂鉤政策,即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挂鉤。簡單地説,地方政府在農村整理復墾出一定數量的耕地後,方可使用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鄭風田説,這樣一來,有的地方政府就會趕農民上樓,把農民村莊拔掉。

  他説,土地增減挂鉤,只是要求地方政府保證一個大的耕地指標,卻不能保證是不是真正肥沃的土地成為耕地。今後,應劃分基本農田並落實到具體地塊,一旦劃定不得徵用。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地方政府的操作空間。

熱詞:

  • 徵地制度改革
  • 徵地範圍
  • 確權
  • 徵地補償
  • 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