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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立法醞釀27年曆經3次審議 求解三難題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7日 03: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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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85年開始起草,醞釀27年的精神衛生法終於在26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如何平衡社會公共權益和個人權利?從防範“被精神病”到發展精神衛生事業、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從精神障礙的預防和患者康復到社會公共安全和強制治療問題,這部承載著關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圖破解多項難題。

  患者住院,強制還是自願?

  自願原則與強制送醫並行

  2011年6月,廣州白雲區一位有間歇性精神病史的年輕媽媽章某突然精神失控,把2歲的女兒拉到廁所亂刀砍死;當月,自稱與單位打了多年官司被莫名送進精神病院收治4年多的武漢職工徐武終於出院。

  統計數字表明,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已達1億,其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過1600萬。財政投入不足使我國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疾病患者沒能得到有效治療。這意味著未經收治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極有可能出現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

  另一方面,因種種原因導致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醫院的事件屢見報端。

  如何平衡社會公共權益和個人權利,做到“有病當治”、“無病不亂治”,是精神衛生法要解決的問題。

  對於這一難題,26日通過的精神衛生法給出了解決方案。

  法律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自願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

  法律同時規定,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且有“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此種情況下,監護人阻礙實施住院治療或者患者擅自脫離住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

  專家認為,“自願原則”和“強制送醫”並不衝突。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療可以本著自願原則,只要他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能夠辨別自己的行為。但是,對於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關部門有權力也有義務強制送治,以保障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有沒有病,誰説了算?

  精神障礙鑒定非司法鑒定

  無論是為了防止健康人被“錯定”為精神障礙患者,或是不法分子藉口精神障礙逃避法律責任,還是使真正的精神障礙患者能得到及時有效治療,“有沒有病”的判斷至關重要。

  誰來認定、如何認定精神障礙?

  在2011年10月第一次提交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中,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規定了診斷和復診程序,並規定了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復診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和重新鑒定。

  這一規定固然能體現對精神障礙認定的審慎,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可能遭遇困難。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兩次鑒定一般需要60天,時間長、成本高。此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缺乏自知力,多次復診、鑒定的程序,既不利於患者本人的診治,又不利於社會公共安全。

  針對這些意見,精神衛生法修改刪去了有關在監護人同意住院治療的情況下患者可以要求復診、鑒定的規定和有關重新鑒定的規定。與此同時,為防止“錯判”“誤判”,法律增加了法律救濟渠道,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認為行政機關、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對於鑒定的性質,法律也將一審稿中的司法鑒定改為醫學鑒定,確定了臨床診斷中醫學的鑒定地位。中國醫院協會維權部副主任鄭雪倩認為,這一調整更能確保鑒定的客觀性與科學性。

  誰來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患者財産安全最終入法條

  媒體報道過這樣一個案例:45歲的珠寶商人陳某于2011年2月被送入精神病院。住院的56天時間內,他的珠寶店被關,價值400多萬元的珠寶不知所終,股票賬戶上的80萬元全部被套現。

  精神障礙患者是否仍享有財産權、人身權、隱私權等權益?誰來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26日通過的精神衛生法明確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産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精神衛生中心副主任謝斌認為,精神衛生法必須平衡三種不同權益:病人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權益,公眾不受病人危害的權益,以及病人對自身健康需要的權利。保護病患權益,應當在立法宗旨中得到體現。

  保護患者權益,必鬚髮展精神衛生事業。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開設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提高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能力。法律還提出,應按照規定給予精神衛生工作人員適當津貼。

  “這部法律經過幾次修改,把憲法保障人權的理念貫徹到精神衛生法中來,特別是強調了保障患者的權益,比如説自主決定權、醫療權,以及財産權,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説。

  據新華社電

熱詞:

  • 精神障礙患者
  • 住院治療
  • 精神衛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