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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醫大殺醫案被告致歉:無法挽回 願殺人償命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0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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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被告人李夢南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新華社發

    昨天上午,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對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一名醫生被殺、三名醫生受傷案進行一審宣判,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被告人李夢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68萬餘元。法院對辯護人所提醫院存在過錯,應對李夢南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

  >>事件

  少年患者連刺4醫生

    經法院的審理查明,3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李夢南與其爺爺李祿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其強直性脊柱炎。就診過程中,被告人李夢南因誤解醫生的治療方案,産生殺人動機。

    當天16時許,李夢南在醫院住院處附近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後回到住院處五號樓五樓風濕免疫科醫生辦公室內,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被害人王浩(男,歿年28歲)頸部一刀,刺該科醫生被害人王宇(男,32歲)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刺實習醫生被害人于惠銘(女,25歲)頭部一刀,刺醫生被害人鄭一寧(女,30歲)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隨後逃離現場。事發前剛剛收到香港中文大學博士錄取通知書的王浩,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於惠銘報警,公安人員立即趕到案發現場,確認犯罪嫌疑人係李夢南。17時許,公安人員將作案後逃離現場、後與其祖父李祿又到哈醫大一院門診包紮治療的李夢南抓獲。

  被告人李夢南只想治好病去打工

    李夢南,1994年5月30日出生,父母離異,母親出走後,父親鋃鐺入獄,現正在服刑。李夢南跟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初二輟學打工後生病,犯罪時不滿18周歲。

    李夢南的爺爺李祿説,李夢南一直很聽話,事發前沒做過什麼犯法的事,“他的願望就是把腿治好了,能出去打工,掙點錢,幫我還還賬”。

   遇害者王浩全家人的驕傲

    去世前,28歲的王浩收到香港一所大學的醫學博士錄取通知書。

    7月24日此案庭審前,王浩的母親趙春雲接受採訪時説,王浩是個非常懂事的孩子。“別人有一點病,親戚朋友有一點病,他都要問,他都給解釋。”王浩的父親王東清説,王浩就是他們全家的驕傲。“(王浩)説我將來一定能拿到諾貝爾獎,這是給我們印象最深的一句話,孩子非常有志氣。”

  >>人物

  >>判決

  未滿18歲不適用死刑

    7月25日,哈爾濱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夢南犯罪時不滿18周歲,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10月19日,哈爾濱市中院開庭宣判此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夢南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夢南因對醫生的治療建議産生誤解,為發泄不滿事先購買尖刀,連續刺殺多名醫務人員,造成嚴重傷亡後果,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應依法懲處。對辯護人所提醫院存在過錯,應對李夢南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對辯護人所提李夢南係自動投案進而構成自首的意見不予支持。李夢南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

    附帶民事賠償方面,法院判決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鄭一寧24914.42元。

    李夢南的辯護律師韋良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上訴。

    李夢南:無法挽回 願殺人償命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挺後悔的,濫殺無辜,但殺人償命,我等法律的制裁。從小到大,我都和我爺爺在一起,我姑姑叔叔管教我,怪我,我不聽話,現在出了事兒,沒法挽回了,我對不起人。

熱詞:

  • 李夢南
  • 哈醫大
  • 無期
  • 醫案
  • 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