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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醫大殺醫案17歲被告被判無期徒刑 賠款近7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9日 10: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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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哈爾濱10月19日電 (記者 李柏楊)19日上午9點30分,備受關注的“3.23”哈醫大殺醫案在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

  李夢南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當庭未提出上訴。

  在民事賠償方面,判決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萬元;王宇318304.54元,鄭一寧24914.42元。

  2012年3月23日下午,年僅17歲的患者李夢南不滿治療,手持水果刀,衝進哈爾濱市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胡亂砍刺,造成28歲的實習醫生王浩死亡,另有3名醫護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7月25日,該案在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害人王浩的父母向法院提交86.44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訴狀。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夢南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10月19日,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夢南無期徒刑,李夢南當庭未提出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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