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教育部頒布本科專業管理新規 設置權限下放高校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1日 1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教育部網站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教育部正式頒布實施新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以下簡稱新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

  新規定是專業設置管理的法規性文件,也是實施新目錄的重要配套文件。與原規定相比,“一擴二減三加強”是新規定最顯著的特點。“一擴”是擴大了高校本科專業設置自主權;“二減”是減少了專業的審批環節和審批數量;“三加強”是加強了信息服務與公開,加強了專家組織作用的發揮,加強了新設專業的質量管理。

  一、新規定的修訂背景

  為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推進高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1999年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對指導高校專業設置和調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1999年版《設置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逐步顯示出了“兩個不到位”的問題。即落實高校設置專業的自主權不到位、政府宏觀監管不到位。具體而言,一是專業設置管理的程序較多,備案或審批時間過長,不利於高校主動調整和優化本科專業設置。二是教育部負責審批的專業種數過多,客觀上造成高校自主權相對較小,不利於促進高校分層分類發展和宏觀管理。三是部分高校存在“重申報,輕建設”現象,專業內涵建設亟待加強。

  二、新規定的修訂原則

  1.體現簡政放權,擴大自主設置。修訂工作要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和高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的改革要求,減少專業設置的審批環節,探索建立高校享有更多自主權且有效自律、政府宏觀調控的本科專業設置管理機制。

  2.突出主動適應,形成動態調整。新《管理規定》既要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保證高校能夠依據《管理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又要建立對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專業的退出機制,形成專業動態調整,確保專業建設質量。

  3.轉變管理方式,創新服務手段。新《管理規定》既要體現加強專業申報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推進專業設置公開透明;又要強化服務意識,建立專業設置和調整的公共信息服務與管理平臺,實現專業設置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

  4.注重內涵建設,強化質量監督。建立以提高專業質量為導向的管理辦法,引導高校注重專業內涵建設,積極推進專業質量標準研製,確保專業設置的基本質量;積極開展專業質量認證,加強新設專業的監測評估,促進新設專業辦學質量持續提高。

  三、新規定的主要變化

  新《管理規定》由總則、專業目錄、專業設置、專業調整、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專業監督檢查評估、附則等七章二十九條組成。主要變化體現在四個方面。

  1.管理範圍的變化。1999年版名稱為《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以下簡稱99版);修訂後為《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一是“高等學校”修改為“普通高等學校”,劃定了管理的範圍;二是增加了“管理”兩字,側重專業設置的管理,符合由辦教育向管教育的轉變。

  2.專業設置權限的變化。99版規定“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範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新《管理規定》明確“高校根據《專業目錄》設置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除外),經以下程序報教育部備案”,將高校專業自主設置範圍擴大到《專業目錄》中除國家控制布點的所有專業,將原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改為高校自主設置。

  3.管理方式與手段的變化。新《管理規定》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推進網上公開申報、受理和諮詢,高校備案或審批專業的材料全部實行網上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4.專業管理監督機制的變化。一是突出專家組織作用,建立了高校、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部三級專業設置評議和監督檢查評估工作機制。二是規定對新設專業進行年度檢查、發佈新專業建設年度質量報告,建立對辦學質量低下的專業實行限期整改、暫停招生等退出機制,保證專業目錄的動態調整,建立政府宏觀調控、高校自主自律的本科專業設置管理機制。

  四、新規定的新特點

  “一擴二減三加強”是新規定最顯著的特點。

  “一擴”。落實和擴大高校本科專業設置自主權。新《管理規定》實施後,高校可以在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之外的專業目錄內自主設置本科專業,專業設置權限直接下放到高校。

  “二減”。一是減少了審批環節。將原規定由高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改為高校自主設置。二是減少了專業審批數量。原目錄外386種專業和目錄內24種專業均需審批,現僅對62種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進行審批。經批准,新增的專業次年即列入目錄並向社會公佈,其他高校可根據每年公佈的《專業目錄》自主設置除國家控制布點外的專業,不需再審批。

  “三加強”。一是加強信息服務與公開。建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公共信息服務與管理平臺,高校備案或審批專業的材料全部實行網上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加強專家組織作用發揮。建立高校、高校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部三級專業設置評議和專業建設監督檢查評估工作機制。三是加強新設專業的質量管理。嚴格新設專業設置的審批,加強新專業辦學條件審核;對新設專業進行年度檢查、發佈新專業建設年度質量報告,建立對辦學質量低下的專業實行限期整改、暫停招生等退出機制,推動高校加強專業設置的自律和監控,加強新設專業的質量管理。

  教育部指出,新目錄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本年度有關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本科專業的工作按新目錄執行。自2013年起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按新目錄執行。2012年之前招收的在校生的培養和就業工作仍按原專業目錄執行。教育部擬於近期對普通高等學校現設本科專業進行整理。

  據悉,為便於新目錄的實施,教育部同時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對照表》等有關文件。新的專業介紹也將於近期出版發行。

熱詞:

  • 教育部
  • 高校專業
  • 本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