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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廣電集團原副主任何勇受賄 一審被判十五年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1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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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重慶10月11日消息(記者吳新偉)記者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重慶廣電集團廣告中心原副主任何勇受賄案一審日前作出判決:被告人何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40萬元,違法所得贓款910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何勇當庭表示不上訴。

  今年39歲的何勇,曾擔任重慶電視臺廣告部業務科華南片區經理、重慶廣電集團廣告經營中心副主任等職,對廣告的簽訂、發佈有審批、管理權限。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底,安徽一家藥業公司總裁邱波(另案處理)找到電視臺指定的廣告代理公司,按照與何勇談妥的價格簽定了廣告代理合同,一年廣告費425萬。隨後,廣告代理公司負責人劉開弟(另案處理)假冒藥業公司,又和電視臺簽定了一份假合同,廣告費320萬。兩份合同産生了105萬的差價。何勇多次利用這一高一低的兩個廣告合同的方式,賺得合同差價款共計726.355萬元,何勇從中分得差價款205萬元。

  另據法院審理查明,為了在黃金時段投放廣告,重慶某廣告代理公司多次找到何勇,請求給予照顧,並先後兩次給何勇的銀行賬戶上匯去400萬和300萬元。湖南某廣告代理公司負責人也求何勇給予照顧,塞上5萬元紅包。

  法院認為,何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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