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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廣電集團一主任涉貪賄1431余萬受審 擇日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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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重慶2月16日電(記者 沈義)記者今天從重慶市檢察院獲悉,由第五分院起訴的重慶廣電集團廣告中心副主任兼業務部、營銷部主任何勇涉嫌貪污、受賄1431萬餘元案,該市第五中級法院近日開庭進行了審理。法庭宣佈,因此案案情重大複雜,將擇日宣判。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底2004年初,何勇利用擔任重慶電視臺廣告部業務科華南片區經理職務上的便利,與該業務科業務員鄭某(另案處理)以重慶電視臺的名義,和廣告客戶安徽某藥業公司洽談廣告合同,雙方約定廣告價格為425萬元。隨後,何勇安排該廣告公司劉某(另案處理)按該價格與該藥業公司簽訂廣告合同,同時又冒用藥業公司的名義,和電視臺簽訂與上述合同相對應的廣告發佈合同,價格為320萬元。此後,藥業公司陸續將廣告款425萬元分別支付給重慶電視臺和廣告公司,廣告公司再按低價合同將廣告款支付給電視臺。其中的差額105萬元被何勇、劉某等人私分,何勇分得25萬元。2004年至2010年,何勇夥同他人通過上述方式,共計將726萬餘元合同差額佔為已有,何勇個人分得205萬元。

  檢察機關同時指控,2006年至2008年,何勇為重慶某廣告公司負責人徐某某(另案處理)購買重慶廣電集團青少頻道及科教頻道全天廣告時段等事項提供了幫助,收受對方所送700萬元人民幣。2009年至2010年,何勇為湖南一家廣告公司在重慶電視臺投放廣告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尹某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何勇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726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70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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