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中國擬強化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的監管(全文)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5日 13: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9月25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全文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強調,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以下是《徵求意見稿》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圖出版工作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有關的地圖工作。

  第四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務社會發展的原則,並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中小學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

  第二章 地圖編制

  第六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第七條 編制地圖,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並及時補充或者更新;

  (二)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係;

  (三)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於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表示的其他有關內容。

  第九條 在地圖上繪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國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繪製;

  (二)中國歷史疆界,1840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期間的,按照中國歷史疆界標準樣圖繪製;1840年以前的,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製;

  (三)世界各國國界,按照世界各國間邊界標準樣圖繪製;世界各國間的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中國歷史疆界標準樣圖、世界各國間邊界標準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

  第十條 在地圖上繪製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應當遵守國務院批准公佈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表示地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居民地名稱,城鎮街道名稱,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名稱,按照依法確定並公佈的名稱表示。

  (二)世界各國行政區劃地名和其他地名,按照外交部、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名稱表示。

  (三)歷史地名,按照外交部、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歷史地名錶示。

  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佈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務院批准公佈的國界線標準樣圖、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組織編制包含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內容的公益性地圖,並向社會公佈,供無償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內容的變更情況,用於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

  第三章 地圖審核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出版、展示、登載、進出口地圖,應當報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生産、進出口附著地圖圖形的産品,應當將樣品報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樣品上的地圖圖形進行審核。

  使用公益性地圖,對地圖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應當報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五條 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未出版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生産附著地圖圖形的産品的,由生産者送審;進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産品的,由進口者送審;出口未出版的地圖的,由編制者送審;出口附著地圖圖形的産品的,由生産者送審。

  申請人提出地圖審核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在依法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地圖審核前,應當經過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保密技術處理的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世界地圖、全國地圖;

  (二)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三)歷史地圖;

  (四)主要表現地為境外的地圖。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涉及國界線或者涉及兩個以上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的地圖。

  第十九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範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涉及專業內容且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地圖,由負責審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徵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世界地圖、歷史地圖、時事宣傳地圖無明確審核依據時,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外交部進行審核。

  第二十一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一)地圖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的規定;

  (二)國界線、行政區域界線或者範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在地圖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地圖表示內容中是否含有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不得表示的內容;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經審核,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地圖審 核批准文件,並註明審圖號。地圖審核批准文件和審圖號應當在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公眾媒體上及時公告。

  第二十二條 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外交部制定。

  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應當註明審圖號。

  第二十三條 經審核批准的地圖,應當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於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出口未經依法審核批准的地圖。

  第二十四條 經審核批准的地圖,申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審核地圖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交樣本。

熱詞:

  • 地圖服務
  • 測繪法
  • 秘密法
  • 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