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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受訪者認為銀行霸王條款多 專家建議打破銀行壟斷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8日 0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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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M機出現故障少給錢——用戶負責;ATM機出現故障多給錢——用戶盜竊;卡不離身密碼沒洩露遭盜刷——銀行無過錯無責任;銀行櫃臺少給了錢——就‘離櫃概不負責'。”一名網友在微博中如是説。

  近年來,銀行的霸王條款引發百姓諸多不滿。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題客調查網,對16214人進行的調查顯示,86.0%的受訪者認為當下銀行霸王條款較多。

  55.3%的人認為銀行的失誤不該由儲戶承擔

  不久前,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銀行取款時,櫃臺員數錯錢,事後,銀行以“不當得利”將秦小姐告上法庭。這件事再次掀起了有關銀行“霸王條款”的討論熱潮。

  “‘離櫃概不負責'顯然是銀行為推卸責任而作出的單方面規定,當時在櫃臺辦業務時間那麼緊,後面排隊的人都在等著叫號,怎麼好意思在那兒一張張點呢?”北京市市民李女士説,如果“離櫃概不負責”,那也應該是對銀行和儲戶之間雙方都有效的約束。櫃臺員工數錯錢,銀行就不應該追討這部分錢。

  調查中,72.6%的人認為“離櫃概不負責,少了不補,多的卻要還”是銀行的霸王條款。

  不過,也有人認為,“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有其合理性。上海市市民王先生表示,“離櫃當然不負責了。你去商場買東西,付錢後商場找你錢,商場要負責到你下一次交易麼?自然是錢交給你後,你確認了,那麼就算是你的錢了。銀行如果能證明,確實是儲戶在取錢時多收到了1600元,銀行就有權要求儲戶返還。對儲戶來説,明知多收了卻不肯歸還,就應該算作不當得利。”

  就銀行失誤多給了秦小姐錢這件事,在多項選擇中62.7%的人認為,既然是“離櫃概不負責”,秦小姐沒有義務給銀行退錢;55.3%的人認為,銀行的失誤不該由儲戶承擔;45.4%的人認為,秦小姐如果退錢,銀行就該修改 “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款。也有25.7%的人認為,秦小姐多取的錢是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李女士表示,和強大的銀行相比,儲戶顯然處於弱勢。銀行可以很容易拿出證明説多給了儲戶錢,但儲戶如果發現銀行少給了錢,很難拿出證據。所以,銀行單方面規定“離櫃概不負責”確實有些霸道。要説避免糾紛,銀行完全可以採取很多其他手段,如對交給儲戶的錢進行號碼記錄,安裝攝像頭進行監控等。

  對於“離櫃概不負責”,在多項選擇中42.7%的人認為這是銀行對儲戶的單方面要求;32.5%的人認為這一規定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屬於無效的內部規定;28.9%的人認為,這是銀行和儲戶達成的一種合同約定,應該對雙方同等有效。此外,20.7%的人認為“有其合理性,可以讓銀行避免很多不正當的經濟糾紛”;10.0%的人認為“是一種合同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馮果,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離櫃概不負責”是銀行自我保護的一種做法,在銀行和儲戶之間並沒有實現真正的公平。“一方面,任何交易都有時效性,但交易中存在的問題並不能在交易當時就發現,很多是事後才能發現,比如假鈔,交易當時不一定能夠發現,取錢數額大的話,也不一定在交易當時就能夠清點清楚;另一方面,‘離櫃概不負責'只對儲戶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它是銀行免責的一個規定。”

  72.1%受訪者認為銀行處於壟斷地位是霸王條款産生的主因

  經濟學家黃人天告訴記者,今年5月,英國匯豐銀行發生了自動櫃員機出錯錢的情況,但是英國匯豐銀行自己承擔了損失,並公開表示不追究。結果是,大量其他銀行的儲戶將存款轉存到匯豐銀行。“匯豐銀行用很少的損失做了一次非常成功的廣告宣傳,獲得了廣大儲戶的信任。這才是銀行對客戶負責任的態度。反觀一下中國的銀行,對待儲戶總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態度,沒有把儲戶當做衣食父母,對自己的過錯一概推脫,對儲戶的過錯上綱上線,這不是正常的市場經濟關係。”

  現在國內銀行的許多規定則是“趨利避害”,同樣一個規定,怎麼有利於自己就怎麼解釋,比如“自動櫃員機上取出假錢不負責”和“自動櫃員機上多吐錢向儲戶追責”,分別有65.0%和58.7%的受訪者提名這兩項為霸王條款。

  9月7日晚,南京市市民丁先生存款時被ATM機吞去1萬元,他聯絡銀行工作人員後,被告知要等兩個工作日才能處理。隨後,丁先生換電話致電客服,假稱機器多吐3000元,5分鐘後客服便趕到。這一戲劇性的對比讓人們更加體會到銀行的“雙重標準”。

  調查中,受訪者列出的銀行霸王條款還有:信用卡收取年費不告知(61.1%);信用卡挂失之前風險自擔(58.2%);轉賬失敗手續費不退(46.1%);辦理多數業務需掃描身份證(45.6%);貸款後一年之內不許提前還款,提前還貸需要繳納違約金(45.3%);信用卡欠款未全部還清,要承擔全額罰息(44.8%);不尊重儲戶隱私,隨意洩露儲戶信息(43.5%);在辦理抵押貸款時,由銀行指定律師事務所或保險公司,並要由借款人埋單(38.5%);貸款要先存款或搭售理財産品(38.4%);理財産品資金到期卻不到賬,而且清算期內不計算利息(26.0%)。

  江蘇常州的余青(化名)告訴記者,她最近去銀行提前還貸款才知道,每月貸款3023元,其中利息就有1600多元,本金卻只有1400多元。余清貸款買的房是二套房,她所知的貸款利率為7.05%,但是之後拿到的還款計劃表卻顯示利率為8.1075%,利率上浮了,她卻沒被告知。“根本沒辦法爭辯,只能接受,提供貸款的就那幾家銀行,都差不多。”余青説。

  為什麼銀行有這麼多霸王條款?調查顯示,有72.1%的人認為主要原因在於銀行處於壟斷地位,另外分別有59.4%、54.7%的人歸因為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和政府的監管流於形式。

  馮果認為,霸王條款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是銀行業沒有完全市場化。“一方面,國家對進入金融業管制很嚴格,金融業缺乏外在競爭的壓力,所以在服務上不能很好地滿足儲戶的需要;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對金融業的運營管制太多,延續了很多計劃經濟下的做法,這其實也是銀行“霸王條款”大量存在的一個基礎。”

  那麼,要解決銀行“霸王條款”的問題,該如何做?調查顯示,67.5%的人希望銀行業服務秩序得到整頓,並取締不合理收費項目;65.6%的人希望改變銀行的壟斷地位,讓其回歸商業屬性;56.7%的人建議加強對銀行監管和問責力度;54.0%的人提出金融立法應讓消費者參與。還有人提出,銀行要提高服務意識(46.8%),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41.4%)等。

  馮果認為,最根本的是要使交易的雙方真正回歸到公平對話的平臺上,改革經濟體制,遵循市場的經濟規則,打破壟斷,實現充分有效的競爭。同時,儲戶也要提高維權意識。國家應該成立針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機構,為儲戶提供解決金融糾紛的快速通道。“我相信,如果金融業在一個高度競爭的環境下發展,大家都為客戶著想,那麼很多傲慢的做法就會有所收斂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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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
  • 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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