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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便民傘困境:免押金有借無還 收押金又遭疑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7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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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繪圖:吳文鋒

  交20元押金,領取收據便可借一把雨傘,借傘後15天內,可憑收據和雨傘退回押金。地鐵公司從2008年7月28日起推出的“便民雨傘”服務深受市民歡迎,月均借出雨傘超過幾萬把。但也有“好事”的乘客張波對此提出質疑,指稱便民措施雖好,也要合法合規,比如押金如何監管,遺失雨傘押金如何處理,這些都不能爛賬了事。張波認為按照廣東省物價部門的書面答覆,廣州地鐵便民傘收取押金行為迄今未在省物價局備案,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印發《廣東省保證金和抵押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廣東省押金實行省一級審批制度,由省業務主管部門或者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審批,便民傘收取押金行為屬違法。

  廣州地鐵相關負責人則回復稱,省、市物價部門只是説地鐵方沒有去登記備案,但沒有對事情進行定性,並未認定地鐵收取押金違法,不應該進行擴大化的聯想解讀。便民雨傘只是地鐵公司免費提供的一項增值性公益服務,如果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省、市物價部門認為有必要對收取押金的行為進行登記備案,或者專門立法、設置法規條文,地鐵公司會對此做出相應的調整或者完善相關手續,但是不會限制甚至取消這項便民服務。

  南方日報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在廣州的部分銀行、商場、賓館、飯店等場所,經常能看到這些單位、商家提供的便民傘,在遇到突然下雨時可以及時給市民帶來便利。但是便民傘卻面臨着“撐”不下去的尷尬局面:借出去的便民傘被丟失或損壞,提供方想靠收取押金解決丟失問題,市民又不“買賬”,借傘的市民越來越少。這次市民“發難”愛心雨傘的押金違法,讓這些單位和商家感覺很受傷。便民傘還能“撐”多久,成了商家和市民必須直面的誠信拷問。

  地鐵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投訴

  地鐵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廣州地鐵車站設置的便民傘是一項“愛心”服務,144個車站都有固定的地點擺放便民雨傘,市民有意借取雨傘的,可與站點工作人員聯絡,交上20元押金,領取押金憑單後便可使用地鐵公司提供的雨傘,借用後除APM線外各車站均可在15天內歸還並退回押金。

  家住白雲區的市民張波對此也很讚賞,他認為廣州地鐵站內推出的雨傘租借服務,是令人暖心的便民措施之一。它滿足了下雨時部分乘客所需,體現了公共服務的細心和關懷。不過,由於提供的雨傘數量偏少,受惠人數十分有限,可謂美中不足。有一次,他回到市區,剛出地鐵站就雷電交加,暴雨傾盆,更慘的是他沒帶雨傘。情急之下,他想到地鐵站的租傘服務,便轉頭回去租雨傘。但他的想法很快就落空了:租傘處人滿為患,工作人員宣告只剩最後兩把,一大堆人只好鬱悶散去,苦等大雨歇停。等待中,他到站內的雨傘架上數了數,一個雨傘架放12把傘,4個架子,總共48把傘。廣州地鐵日均客流量幾百萬人次,單按比例配置,48把雨傘顯然難以滿足需要。

  但最讓張波失望的還是廣州地鐵收取的這20元押金。張波稱,因生活需要(出地鐵站時下雨),他於今年7月18日向廣州地鐵白雲公園站借了一把雨傘。後因為收據找不着,他去地鐵站還傘時,地鐵工作人員拒絕退錢,稱根據愛心雨傘管理條例,乘客遺失票據,雨傘不退。8月15日左右,他無意中找到票據,但是已超過了15天的還傘期限,他去地鐵站退傘時同樣被工作人員拒絕。張波不服地鐵公司的決定,認為地鐵收取押金行為違法,遂向省物價局提交書面的政府信息公開請求,了解其向廣東省物價局答覆其備案情況。經廣東省物價局答覆,廣州地鐵公司未在省物價局進行價格備案。張波又諮詢了律師,根據律師意見,張波認為地鐵方面價格行為違法。

  跟張波有同樣想法的還有陳華,據其介紹,她在8月份有次在珠江新城地鐵站出口恰遇大雨,情急之下她轉身回到地鐵站服務台找到工作人員借傘。但不巧的是,她當時急於出門,忘記帶錢包。“對不起,我們有相關規定,乘客只有繳納20元押金,我們才能提供愛心雨傘!”陳華出示了身份證和羊城通,甚至為地鐵公司留下了工作單位和聯絡電話,反復承諾第二天一定按時歸還。她找工作人員苦苦哀求,但還是遭到拒絕。

  物價部門未定性,勿做擴大化聯想

  回應

  物價部門未定性,勿做擴大化聯想

  關於張波對便民傘押金合法性的質疑,廣州地鐵相關負責人稱,根據地鐵部門了解,省市物價部門對於政府的定價目錄裏面,沒有要求收取押金必須登記備案。省市物價部門只是説地鐵方面沒有備案,但是沒有對其行為進行定性,認定地鐵收取押金違法,不應該進行擴大化的聯想。到目前為止,綜合現實情況,他認為地鐵提供免費的、公益性服務是穩妥可行的,收取押金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省、市物價部門認為有必要對收取押金的行為進行登記備案,或者專門立法、設置法規條文,地鐵公司會對此做出相應的調整或者完善相關手續,但是不會限制甚至取消這項便民服務。

  廣州地鐵相關負責人則認為,地鐵是服務行業,隨時接受乘客或者納稅人的挑刺,不會有任何的憋屈,不管是個人有意或者無意的想法,他們都熱情歡迎市民提出意見。對於便民雨傘的這項服務,他們得到了絕大多數乘客的了解和贊同,99.99%以上的乘客予以認可。地鐵公司堅持這項服務不收費,這是一個不盈利的項目,談不上霸王條款。至於收取押金,規定15天之內必須歸還雨傘,這是引導市民遵守社會公德,不要有違誠信,形成一種社會風尚,用制度來保障愛心雨傘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交還給最需要的人,讓社會形成一種自覺性。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任何時候和任何地點,哪怕雨傘損壞了,退回雨傘不會有任何障礙,不受押金憑證的限制。地鐵公司只是公佈一個游戲規則而已。地鐵方面並不是借此牟利發財,而是在履行社會責任,保障更多的市民享受這種服務,用有限的資源讓更多的人享用這種服務。

  收押金實屬無奈

  現狀

  收押金實屬無奈

  南方日報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在廣州的部分銀行、商場、賓館、飯店等場所,經常能看到這些單位、商家提供的便民傘,在遇到突然下雨時可以及時給市民帶來便利。但是便民傘卻面臨着“撐”不下去的尷尬局面:借出去的便民傘被丟失或損壞,提供方想靠收取押金解決丟失問題,市民又不“買賬”,借傘的市民越來越少。這次市民“發難”愛心雨傘的押金違法,讓這些單位和商家感覺很受傷。便民傘還能“撐”多久,成了商家和市民必須直面的誠信拷問。

  針對未帶雨具市民,廣州不少服務窗口單位都曾推出過“便民傘”服務。但由於種種原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市民借傘往往並不是很方便,除了“無傘可借”外,交押金、押身份證等規定,也讓人覺得很麻煩。在珠江新城一家大型高檔酒店,剛走進酒店,門口的一個便民傘架就映入記者眼簾,只是傘架上沒有一把傘。向酒店前臺提出借傘要求,工作人員從身邊拿出一把傘後表示:如果是未退房住店客人,可以直接借出;如果不是住客,需要交納20元押金,還傘時如數退還。

  據這名工作人員介紹,酒店一共備有20多把愛心雨傘,但是最近一段時間外借得十分頻繁。其中大多數借給了住客,也有部分借給了普通路人。沒有收取押金錢,大多數雨傘沒有按時歸還。無奈之下,酒店只得收取押金,從這以後,借出的傘只有極少數未還。

  記者走訪了五羊新村多家銀行網點,這些網點大堂經理均稱,出借雨傘是他們便民服務措施之一,以前他們網點採購一大批雨傘,但由於一開始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歸還率還不到50%。後來,銀行採取了“抵押身份證”的措施,但借傘率又隨之明顯下降。當記者提出借傘要求時,工作人員表示,出借雨傘的服務以前有過,但由於歸還率低,而且經常被損壞,現在已經無傘可借了。“如果按照這樣的歸還率和損壞速度,維持一個便民傘服務,需要不小的運轉成本。”

  避免愛心單位“受傷”

  而廣州的大型超市提供的便民雨傘溫馨服務也很“受傷”。五羊新村一家大型超市負責人稱,起初,碰上雨天,他們會給顧客提供雨傘,但事後能把雨傘送回來的顧客卻是少之又少。有的時候,顧客借走的傘,等送回來的時候已經損壞了,而他們也不好意思讓顧客賠償。後來他們就改變了服務方式,讓超市工作人員撐着傘把顧客送到方便乘車的地方,而不把傘外借了。但是不外藉以後,顧客又不滿意,稱他們還是要被雨淋到。

  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廣州提供愛心雨傘的單位還是有不少,絕大部分都要收取20元到50元不等的押金,這些單位的負責人均承認,並沒有向物價部門審批備案,他們跟地鐵一樣,只是提供便民服務。得知張波等人拿地鐵愛心雨傘挑刺以後,這些單位的負責人均“人心惶惶”,對此感到不能接受。

  “如果這也違法的話,那我們就索性取消這項服務得了!”珠江新城一家銀行負責人稱,他們對這種行為感到受傷,認為傷害到了他們為人民服務的熱情。

  金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斌稱,對於個別不文明現象,服務單位的便民服務是比較好的,做得很人性化,方便了顧客,宣傳了自身。個別人損壞或是不返還雨傘,這樣的不文明行為,只説明個人素質不高,也反映出廣州市民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他建議服務單位應加強管理,從源頭上遏制這樣的事情發生。近年來,廣州經濟發展速度加快,服務行業是城市的窗口,如果市民整體素質不提高,會制約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他認為政府應該及時清理掉不合時宜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使相關單位提供的愛心雨傘等免費服務能夠合法化,避免這些愛心單位的服務“寒心”。

  聚焦

  雨傘數量難以滿足需要?

  不是每個市民都一定能借到便民傘

  張波稱,作為公共便民服務,雨傘投入多少應該有嚴格的調查和考證,不是想放多少就放多少,廣州地鐵日均客流量幾百萬人次,單按比例配置,48把雨傘顯然難以滿足需要。要以科學的數據和比例為依據。就算剛開始把握不準,日後也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直到改到合適為止。其實,一把雨傘的成本並不高,增加雨傘數量也不用增加龐大的投入,地鐵公司何不把它做得更完美,讓市民感受真正貼心的便民服務?一個好舉措真正做好了,市民也不會吝嗇讚美之言。

  回應:廣州地鐵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便民雨傘是地鐵公司向市民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不屬運輸必須常務工作。雨傘數量有限,不是每個市民都一定能借到便民傘。如果是市民買不到車票,卡感應失靈,進不了站,那麼這就是地鐵公司的責任。有地鐵工作人員抱怨稱,本身車站配備的員工人數就有限,在下雨的時候還要抽一個人出來借傘,忙不過來並不奇怪。而且傘借完也很正常,總不可能一個站用一個車控室的空間來備傘,即使預備再多的傘,借的人數不確定,也不可能時刻做到無限滿足借傘者的要求。而且這個站備多了,就有可能其他站不足,車站也會根據現場情況調傘過來,借傘的人數不像客流數據,具有一定的規律可循。因此存在一定的供求不平衡也是情理之中,況且備傘本身就是市民自身的責任,地鐵公司的這項服務只是義務。

  收押金為何不申請?

  非壟斷強制性服務,無需審批

  根據《廣東省保證金和抵押金管理暫行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未申領許可證的單位一律不得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及性質相同的其他資金,否則按亂收費處理。申請收取保證金和抵押金的單位,應當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收取依據、項目名稱、標準、範圍、方式,保證或抵押期限、實施單位以及不予退還的條件等。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凡涉及收取保證金、抵押金的,應事先徵求省或有立法權的市價格主管部門意見。收取保證金、抵押金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許可證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分級核發。張波認為地鐵方面價格行為違法,不符合《廣東省保證金和抵押金管理暫行規定》粵價【2003】286號規定,特向省物價局舉報,請求該局依法處理。

  回應:廣州地鐵相關負責人解釋,針對張波等市民的質疑,地鐵公司想表明幾點意見。便民傘是向市民提供免費服務的便民公益服務,這不是地鐵公司的本職工作。這項服務不是壟斷強制性的服務,乘客可以自願自主選擇。地鐵公司根據價格法等了解,中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有2項基本的制度,對有充分市場競爭的行業領域,應該由市場定價,比如手機賣兩三千元還是兩三萬元,市場自由調節。但是對於有壟斷性、或者具有公益性質的行業或者服務,就必須對其收費進行指導,其定價須由物價部門審批。地鐵屬於公益性和壟斷性行業,但是不代表其所有的服務或者其它經營項目,都必須經過物價部門審批,比如地鐵的商鋪租金的高低,就不需要物價部門的審批。

  一刀切沒有人情味?

  曾嘗試免費雨傘零押金,歸還率慘不忍睹

  陳華稱,她認為地鐵方面一刀切的作法顯得很是冰冷,收取押金主要是從制度上防範乘客不守誠信的行為,但是她出示了各種證件,地鐵方面仍然要求收取押金,這種行為不是太人性化。事後她了解到深圳地鐵免費借雨傘,並沒有收取押金。她初步意識到廣州地鐵可能有不妥當的地方,後來她諮詢了廣東省物價局的朋友,得知各單位收取押金必須經過省物價局登記備案。但是地鐵方面沒有任何登記,其收取押金的行為違法。

  回應:市民對於地鐵收取押金沒有人情味的指控,不少地鐵工作人員認為很委屈,稱廣州市民整體素質不是很高,不少人不太講誠信。在他們沒有推出這項押金服務之前,地鐵公司曾經嘗試過免費雨傘零押金,但是雨傘歸還情況慘不忍睹。“你們去深圳地鐵了解一下,他們推行免押金服務以後,大部分雨傘有去無回!”有地鐵工作人員介紹,即使收取了20元押金,還是有部分市民不能按時歸還雨傘,甚至還有不還雨傘的乘客。

  采寫:南方日報記者 成希 實習生 邱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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