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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公辦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贊助費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01日 12: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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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9月1日消息(記者紀樂樂)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起,北京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將進行調整,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

  上個月北京市發改委、教委和財政局就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北京市幼兒園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規定,從9月1號也就是從今天開始,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要進行調整,新入園的幼兒將按照規範後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來進行收費。有關部門同時要求,新學年幼兒園不得以開辦興趣班、親子班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和捐資助學費等等。

  新的收費標準規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的上限標準每生每月是一級園750元,其中市級示範園可以在這個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浮20%,也就是900元;二級幼兒園是600元,三級幼兒園450元,無級別類的園是250元。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月不得超過300元,按照這個規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和住宿費是按月收取,不得跨越預售,規範後的幼兒園收費標準是各級幼兒園最高的收費標準,各個幼兒園可以在不高於北京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的範圍內自行的來制定收費的標準。

  另外此次收費標準調整是不涉及民辦幼兒園,但是民辦幼兒園要統一執行規範後的收費項目。

熱詞:

  • 北京
  • 幼兒園
  • 贊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