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北京領取養老金不必"自證健在" 將月核亡化信息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1日 01: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曾讓老人們“膈應”的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方法今年起有變,絕大多數老人不必再“自證健在”。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佈通知,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保長期待遇資格將按月與醫院和民政部門提供的病逝、火化信息比對,只有那些人已去世卻仍在領養老金的需要履行認證核實的環節。

  月核亡化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取社會保險(障)長期待遇資格認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暫時或永久失去領取待遇資格的,原領取待遇人員或領取待遇人員的親屬應及時告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應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減員或待遇停發等業務手續。

  未及時告知和辦理減員停發手續的,社保經辦機構將依據每月民政部門提供的火化信息和各定點醫院反饋的病逝信息及社保信息系統記錄的參保繳費信息,與仍在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

  冒領者需認證核實

  如果病逝火化信息與仍在領取社保待遇的人員信息一致,説明有“領取人已去世卻在冒領社保待遇”的嫌疑,社保部門將進行待遇領取資格的認證核實。

  社保部門將下發《核實表》由領取待遇人員所在單位轉交其親屬或本人,必要時還會聯絡所在地社保所核實情況。所在單位應于30日內將簽署核實結果的表上交社保經辦機構。經所在單位確認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將暫停其社保待遇。如果未按時返回《核實表》,或者在30日內無法聯絡到待遇領取者本人或親屬的,也將暫停其社保待遇。

  在異地需提交認證信息

  戶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外埠的領取待遇人員,可由單位領取《異地認證表》,也可在市人保局網站自行下載《異地認證表》。這些人員應持《異地認證表》和《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或區縣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手續,並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蓋有協助認證機構公章和本人簽字的《異地認證表》郵寄給所在單位。

  出境定居或在國外生活(特指已轉外國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領取待遇人員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單位提供加蓋我國駐其居住國使領館印章的《健在確認表》或領事認證。

  對未按期郵寄或提供《異地認證表》和《健在確認表》或領事認證的領取待遇人員,每年12月起將被暫停社保待遇。被暫停待遇者補辦資格認證後,自社保部門收到認證表的次月起,恢復並補發中斷期間的相關待遇。

  晨報首席記者 姜葳

  ■新聞鏈結

  “領取待遇人員”包括: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二)按月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的工傷職工;

  (三)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

  (四)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

  (五)按月領取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

  (六)其他按月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的人員。

熱詞:

  • 領取資格
  • 異地認證表
  • 領取養老金
  • 自證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