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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防冒領 信息月核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0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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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取社會保險(障)長期待遇資格認證工作通知發佈 依據火化情況——

  針對一些已失去了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資格的人員,其親屬仍繼續冒領社保保障待遇的行為,市人社局上午發佈通知,要求各社保經辦機構嚴格做好長期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並要求經辦機構每月依據民政部門提供的火化信息進行比對。

  上午,市人社局要求,對暫時或永久失去領取待遇資格的,原領取待遇人員或領取待遇人員的親屬應及時向所在單位告知,所在單位應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或待遇停發等相關業務手續。

  對未及時告知和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或待遇停發等相關業務手續的,人社部門除了要求比對火化信息,還要求經辦機構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反饋的病逝信息及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記錄的參保繳費信息,與仍在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的人員信息(重點是戶籍地與居住地均為本市的人員)進行比對。

  對信息比對完全一致且未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或待遇停發等相關業務手續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和相關部門將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核實,並打印《核實表》要求單位直接與領取待遇人員本人或者親屬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核實,並在30日內提交。

  對未提交核實表格的,或者在規定的核實期限內無法聯絡到領取待遇人員本人或領取待遇人員親屬的,社保機構也將暫停領取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險(障)待遇。

  市人社局同時給居住在外埠和外國但仍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的人員發了提示信。要求其在10月31日前將蓋有協助認證機構公章和本人簽字的《異地認證表》或《健在確認表》郵寄給所在單位。再由所在單位於每年11月20日前將認證的手續報送給社保經(代)辦機構。

  對未按期郵寄或提供的領取待遇人員,社保經(代)辦機構于每年12月起暫停支付其社會保險(障)待遇。但市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補齊手續後,將恢復其社會保險(障)待遇並將暫停期間的待遇進行補發。(記者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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