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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擬向遊客收10元滇池保護費 被指巧立名目圈錢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22: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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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針對向遊客徵收10元滇池保護費,昆明官方做出回應:這個辦法"純屬設想,不會立即實施"。經濟之聲評論:保護滇池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針對多家媒體關於"昆明將向滇池流域六個縣區的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徵收10元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報道,昆明官方做出回應:這個辦法"純屬設想,不會立即實施"。

  7月27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對《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等多項法規進行審議。草案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將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將對滇池流域2千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這個消息一經傳出就引起熱議。不少人認為,治理和保護滇池不應該向遊客收取這筆費用。對此,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麗川昨天在"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新聞發佈會上做出解釋。他説,到目前為止,"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還沒有制定徵收辦法,"每人每天10元標準"純屬"設想",不會立即實施。

  目前,《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正在審議階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具體辦法需要等《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公佈實施後由昆明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徵收生態資源保護費,徵收對象主要是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這在我國並不是頭一次。比如,雲南玉溪就對撫仙湖旅遊度假示範區範圍內的生産企業、酒店、餐館經營戶徵收資源保護費。 

  其中,對撫仙湖旅遊度假示範區內經營景區景點的單位,按售票接待遊客的人數,每人次收取5元。但昆明的做法卻受到質疑。有人説,撫仙湖水是二類水質,而滇池水是劣五類水質,遊客對這樣的污水支付生態保護費,于情于理都不通。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全國青聯委員、全國青聯新聞出版界別副秘書長吳永強認為,相關部門就滇池治污打算向遊客收取生態保護費,這種方法不可取。

  吳永強表示,首先向遊客徵收額外的費用來進行污染治理的出發點和思路就存在著很大問題,固然它的出發點是希望對滇池的水質進行環境良好的治理,但是動輒就把這種治理的責任或者説負擔轉嫁到民眾身上,這種思路是非常錯誤的,也會導致民眾的大力反彈。

  吳永強表示,《條列》通過之後,能不能實質性對滇池環境的污染和治理起到良好作用,他持一定的保留態度。根據我國各級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環保在治理污染方面的投入,應該説已經有很多,有中央財政一級的,有省一級的,也有市一級的,還有社會這些環保組織自然性的群體性的。

  如果説我們把這些各個次級的資金都使用好,對現有的環境問題其實可以起到很大的約束,乃至於改善。如果這些沒有做好,只是巧立名目列出一些新的名頭來增加費用收入,很可能會出現資金被挪用等異化現象。

熱詞:

  • 保護費
  • 滇池流域
  • 圈錢
  • 生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