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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續:受害者母親被勞教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5日 1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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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年前曾轟動一時的“湖南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在終審判決之後,因代理律師的一則微博,再次引發網友關注。 8月3日,受害幼女母親唐娟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在個人微博爆料,稱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當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娟作出勞教一年半的決定。記者致電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長鄒富林詢問事件詳情,但鄒富林以“事情正在調查”作為回應,隨即挂掉了電話。

  “湖南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發生於2006年,受害人被周軍輝脅迫至秦星、陳剛經營的休閒屋賣淫長達3個月,期間還遭到4人強姦。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秦星、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其餘被告分獲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唐娟認為,該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情況,但他們並未受到懲處,因此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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